? 為有效遏制亂捕濫獵行為,強化野生動物源頭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jié)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野生動物禁獵有關(guān)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qū)和禁獵期
平度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均為禁獵區(qū),全年為禁獵期,禁止獵捕或進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及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活動。
二、禁獵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氣槍、地槍、毒藥、爆炸物、排銃、鐵鋏、地弓、粘網(wǎng)、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獵套、獵夾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挖洞、陷阱、網(wǎng)捕、撿蛋、搗巢等方法獵捕。因科學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確需獵捕的,應依法申辦批準手續(xù)。
三、禁獵對象
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山東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或山東省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三有”保護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及本通告規(guī)定,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由市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有效期從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10月27日止。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7日
[編輯: 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