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苑廣闊
近期,在公安部直接指揮下,公安機關破獲了一個跨25省區市的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01名,鏟除42個信息泄露源頭,摧毀了9個涉案地域廣、涉案人員多、信息數量、種類及涉案金額大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團伙。記者調查發現,在此案中,包括銀行職員、電信人員、快遞公司職員、航空售票點負責人等,成為信息泄露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本報10月11日A20版報道) 網絡時代,信息泄露案件并不鮮見,而在這起由公安機關最新偵破的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中,一大“看點”是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勾結在一起,形成了一種“專線式犯罪”。就在這一條條個人信息販賣的專線下,無數公民個人信息被當成是商品大肆販賣,鏈條上的每個人都按照“貢獻”大小進行利益分配。
俗話說打蛇要打七寸,既然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已經形成“專線式犯罪”,那么包括公安機關在內的政府職能部門,就應該從信息泄露的源頭入手,重點查處這一灰色生意鏈條上的“上線”。記者的調查發現,包括銀行職員、電信人員、快遞公司職員、航空售票點負責人等,成為信息泄露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意味著他們就是“專線式犯罪”中的“上線”,是整個犯罪活動得以實施和成功的關鍵。
因此,除了需要國家從法律與制度層面入手,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之外,最關鍵的是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系統,以及快遞公司、售票機構等加強內部管理,嚴防“內鬼”泄密,而一旦被查實是內部人員造成客戶信息泄露外流,除了追究“內鬼”的法律責任之外,還要嚴肅追究相關機構和單位的連帶法律責任,督促和倒逼他們加強內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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