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余明輝
中介費收2.7%,這是誰制定的?”北京市發改委近期對房產中介進行執法檢查時,我愛我家門店相關工作人員聲稱,2.7%的中介費用是行業標準、建委標準。但事實上,中介費價格現由中介公司自行制定,并非建委的政府價格,“向顧客謊稱政府定價是違法行為,可處50000元罰款”,執法人員對這家門店的負責人提出告誡,“要依法規范報價,不要蒙顧客”。(10月4日《北京青年報》) 時下,房產中介服務費標準等都已經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但一些房產中介在監管部門面前還是不敢大方承認服務費標準是自己定的,原因有很多,但很重要的一點是,相關服務費標準等定得過高或不合理,不得不利用“政府定價”迫使消費者接受。
房產中介“謊稱政府定價”,其實是拿政府公信力為自身的不合理定價和斂財背書。這警示我們,房產中介服務費放開,不代表就無需監管,不應把“謊稱政府定價”這樣的問題視為首犯或少犯、違法行為輕微,進而掉以輕心,忽略不計輕輕放過,而應有必要的動作或反思。一方面,要對中介公司進行必要的調查,看看其在經營過程中到底有無針對消費者的收費欺詐行為。另一方面,地方物價、住建等部門也要反思和查證,房產中介膽敢把自我定價的房產服務費說成“政府定價”,并指名道姓說出定價機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執法力度不夠,需要更有力度的常規管理。
只有這樣,才能倒逼地方房產中介市場乃至整個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長久健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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