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李珍
2016年9月30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該院當天上午依法對犯放火罪、尋釁滋事罪的罪犯王月福執行了死刑。
指使縱火造成一死多傷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2006年至2007年,平度市鳳臺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杜家疃村共計200余畝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同年10月,青島成元天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公開招投標競拍得到以上土地中80余畝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2014年2月底,該80余畝土地出讓收益1527萬余元劃撥到村委會賬戶,為了讓辦事處同意將上述土地出讓收益全部發放給村民,部分村民于同年3月5日開始到開元御景項目施工工地阻止施工,后在工地南門南側搭建帳篷,由多人晝夜輪流值守,還切斷工地電源。
2014年3月20日,王月福將一盛有汽油的飲料瓶送到李青等人租住處,指使李青、李顯光、柴培濤當晚用該瓶汽油燒帳篷,并聯系同案被告人劉長偉參與。2014年3月21日1時50分許,柴培濤駕車載李青、李顯光、劉長偉到達現場,李青、李顯光、劉長偉各持砍刀來到村民值守的帳篷外,使用汽油引燃帳篷。在帳篷內值守的耿某某被燒死,李某甲、杜某某、李某乙分別被燒致重傷、輕傷、輕微傷,帳篷及內外物品被燒毀。事后,王月福給李青5000元,并讓李青等人丟棄作案工具及作案時所穿衣物等。
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間,被告人王月福還糾集并指使同案被告人李青、柴培濤、劉長偉、李顯光等人采用投放禮花彈、毀壞財物、毆打他人等手段,多次對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村民進行滋擾、威脅,并強行拆毀村民住房。
最高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王月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同案其他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的刑罰。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了合議庭進行復核,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裁定核準王月福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月福的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尋釁滋事罪,應依法并罰。王月福參與預謀、糾集、指使李青等人實施放火犯罪,毀滅證據,提供出逃資金,還多次糾集指使李青等人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為突出的主犯,且有兩次犯罪前科,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據此依法核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達了對罪犯王月福執行死刑命令。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后,依法進行了宣判,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王月福驗明正身,交付執行死刑。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派員監督了全部過程。臨刑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王月福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