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昨天,黃島區綜治辦舉行“治安保險春風計劃”進展情況新聞發布會,今年1月起,黃島區政府出資1000萬,為全區180萬居民購買“治安保險”,在黃島暫住并到公安機關登記的流動人口也在投保范圍內。目前已賠付300多起,賠付金額400多萬元。
流動人口也列入投保范圍 “從2015年12月開始區政府實施‘春風計劃’,出資1000萬元為全區居民統一購買治安保險。 ”黃島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區綜治辦主任楊澤信昨天介紹,治安保險具體分為公眾責任險和公眾意外險兩部分,其中612萬元用來購買公眾責任險,包含家庭財產險和特定人群險;388萬元用來購買公眾意外險。
“春風計劃”將多發高發的侵財性案件和治安事故作為治安保險的保障重點,將居民意外死亡,家庭火災、爆炸、盜竊以及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等各類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風險隱患納入保障范圍,對全區36萬戶180萬居民實現了全覆蓋。“這180萬居民不僅僅是戶籍人口,還包括在黃島區投資置業的流動人口,只要他們到當地公安機關做了登記,都納入投保范圍。”黃島區委政法委調研員李驍勇告訴記者。
見義勇為最高賠付8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春風計劃”為見義勇為個人或集體、社會治安志愿者、區政府統一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等四類人群投保的特定人群責任險,其賠付額度居全國前列。
據悉,經黃島區政府批準使用,由黃島區人社部門核定用工指標、區直部門統一公開招錄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因工負傷或死亡,居民因見義勇為行為造成人身傷害或身故,社會治安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時發生意外造成人身傷害或身故,每人死亡傷殘最高賠償80萬元,每人醫療費最高賠償10.5萬元。居家住養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其監護人應當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每人死亡最高賠償6萬元,造成財產損失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2萬元。這些賠償金與其他的商業保險或者政府撫恤金沒有沖突,可以同時領取。
另外,因火災、爆炸造成房屋及室內財產損失的,每戶最高賠償2.05萬元;遭盜搶導致現金、首飾、自行車等物品丟失、損毀且3個月內未能破案的,最高賠償2000元。
跟蹤監督確保及時足額賠付 “我們通過區公眾投訴服務‘67712345一號通’電話,接受群眾對治安保險的投訴。 ”黃島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區綜治辦主任楊澤信說。“截至9月底,共受理公眾意外險報案148起、賠付102起、金額214萬元,受理公眾責任險報案320起、賠付201起、金額192萬元。
(記者 趙玉勛 通訊員 張鵬 徐希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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