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島出臺新的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由原來的碩士400元/月、博士600元/月分別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并且增設了緊缺急需專業研究生補貼發放標準。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新政策出臺后,將于2017年3月啟動第一次申領工作。
記者了解到,為吸引高層次人才來青就業,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開始實施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為來青就業的國內外研究生發放最長不超過3年的住房補貼,標準為碩士400元/月、博士600元/月。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實施以來,共為全市3000多家用人單位接收的1.78萬名研究生發放補貼1.76億元(市本級財政約9600萬,各區市財政約8000萬)。2012~2015年,來青就業應屆碩士 、博士研究生人數逐年上升,分別為:3000人、3500人 、4000人 、7300人。
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隨著人才爭奪的加劇,為吸引更多高端人才集聚青島,經市政府同意,現以青島市委組織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聯合行文,出臺下發《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補貼對象包括派遣期內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來青就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
補貼應符合這些條件:1.申報補貼人員須研究生畢業且取得碩士、博士學位、必須具有本市戶籍,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2.國內普通高校派遣期內在青就業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通過就業信息網簽訂就業協議,且報到證已派遣到用人單位。3.留學回國研究生須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4.對已在本市范圍內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不得再申請研究生住房補貼。
補貼標準、期限和資金來源: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緊缺專業目錄由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發布。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市)兩級財政共同負擔。
新舊政策銜接:2016年7月1日前已按原政策標準申領了補貼但未申領滿36個月的人員,可按新標準領取剩余期限補貼,但在職研究生不能再申領。新政策出臺后,將于2017年3月啟動第一次申領工作,申領范圍為符合條件研究生2016年7~12月的補貼。
與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一是提高了補貼標準。由原來碩士400元/月、博士600元/月分別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并且增設了緊缺急需專業研究生補貼發放標準。二是調整了補貼資金渠道。三是明確部分人員不得申領補貼。已在本市范圍內享受過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按政府優惠政策購(建)住房的,機關事業單位已發放住房補貼的,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以及在職研究生等不得申領補貼。記者 王鑫鑫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