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開設工廠非法利用鹽酸洗風化砂,又將未經處理的廢酸水直接排放至土壤中,導致土壤環境污染。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嫌疑人劉某污染環境一案,最終判決劉某因污染環境罪獲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去年7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劉某伙同他人組織工人在萊西市沽河街道某倉庫南院,非法利用鹽酸洗風化砂,期間將清洗風化砂產生的廢酸水直接排放到該加工點東院未作防滲處理的土坑內。市中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國家規定,故意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 (記者 樊蓉)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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