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陳女士向信網 ( 0532-80889431 ) 反映,2015 年 6 月份開始,她一直在青島西海岸新區一處工地從事塔吊指揮信號工的工作。2016 年 3 月 18 日,因塔吊司機操作失誤,木方砸在其身上,導致陳女士骨盆 4 處骨折,腰橫突 3 處骨折。受傷后,青島廣軍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以及工地的承建方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相互推脫責任,陳女士至今未得到任何賠償。青島廣軍勞務建筑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吳經理稱關于陳女士的賠償方案正在協商,結果還沒有出來。
受傷半年至今未得到任何賠償 陳女士自從 2015 年 6 月份來到青島后,一直在青西新區一處工地從事塔吊指揮信號工的工作。在 2016 年 3 月 18 日,陳女士像往常一樣指揮塔吊進行作業,但是,意外緊接著就發生了。
" 當時塔吊吊著 2 捆木方往下落,我和另一個工友在底下指揮,可能司機沒有看到我們,所以木方就直直的朝著我們落下來。我當時大聲朝司機喊停,但是沒有用。由于下落速度很快,我沒來得及躲開,這樣木方就直接砸在我身上了。" 陳女士說。
這次事故導致陳女士骨盆 4 處骨折,腰橫突 3 處骨折,青島廣軍勞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將陳女士送至醫院后,墊付了一萬五千元的醫藥費,之后便再無任何賠償。
" 我是 4 月 1 日出的院,到現在還是行動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我跟廣軍勞務是簽了合同的,他們推脫不是自己的責任,是中建八局的責任,去找中建八局,中建八局又說不是自己的問題,賠償應該找廣軍勞務,就這么一直相互推脫,工資到現在也沒有給結算。" 陳女士說。
賠償方案正在協商中 9 月 12 日下午,信網聯系到了陳女士所屬的青島廣軍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吳經理," 陳女士是被塔吊傷到的,我覺得主要責任應該是塔吊司機的責任。而且在陳女士出事當天,是我們把她送進了醫院,醫藥費也全是由我們墊付的。"
對于陳女士的賠償要求,吳經理表示目前,正在與當時出事塔吊所屬的公司協商。" 我們提出的方案是我們勞務公司與塔吊公司各賠償一半,但是塔吊公司那邊并不是很同意。" 至于協商結果什么時間出,吳經理稱不是很清楚。
信網多次撥打中建八局吳經理的電話了解情況,均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 我們現在也聯系不到中建八局的負責人,電話一直打不通。當時簽合同的時候公司也沒有給交社會保險,由于這次受傷,家里也變得很困難,我現在都沒法工作,希望關于我的賠償能早點解決。" 陳女士說。
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此事 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告訴信網,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 由于陳女士簽勞動合同時勞務公司沒有為她交社會保險,所以像這種情況,可以先申請工傷認定。工傷確認后,根據需要的情況做傷殘等級鑒定,確定賠償的標準,與勞務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 吳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