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今年5月15日下午,被告人李某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大客車,在嶗山區一小區門口倒車時,因觀察不周,撞倒了在此打掃衛生的一名環衛工人,后繼續駕車沿九水東路由南向北行駛,拖行環衛工人70多米,被他人發現后棄車逃逸,環衛工人經搶救無效當日死亡。被告人李某當天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法醫鑒定,環衛工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胸腹臟器損傷合并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嶗山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事后,大客車車主、李某單位以及李某和被害人的親屬達成協議,一次性賠償經濟損失70萬元,被害人親屬對被告人李某表示諒解。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并表示自愿認罪。最后,嶗山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記者 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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