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5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海洋石油勘探開發者破壞海洋生態,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主管部門代表國家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意見稿明確,海洋石油勘探開發者破壞海洋生態,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費用,包括處理海洋生態損害產生的處置措施和損害消除費用,海洋生物資源和環境容量恢復到原有狀態的損失費用,監測、評估、專業咨詢等合理費用,修復受損海洋生態或重建替代生態系統產生的合理費用等。除此以外,破壞漁業資源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者將承擔漁業資源損失和恢復所需費用及監測、評估、專業咨詢、法律服務等合理費用。
意見稿特別強調,海洋石油勘探開發者一旦造成溢油事故,將會受到相應的罰款和處分。出現一般或較大溢油事故,將處以直接損失20%的罰款。造成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溢油事故,將處以直接損失30%的罰款。與此同時,將對直接責任人處以年工資收入50%以下的罰款甚至依法予以處分。
有關人士可在2016年10月4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