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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龍指認作案時用的工具。
用來毆打受害人的腰帶,因用力過猛已經斷成了幾節。
■沖動后果
得知對方死亡兩人嚎啕大哭 兩人均為主犯,一人無期一人被判10年 由于當時都已經喝了酒,下手也都是沒輕沒重,林子龍和黃金勇壓根就沒尋思老劉竟會一命嗚呼。
沒想到受害人會死 據證人介紹,2013年10月28日23時許,林子龍和黃金勇一起從外面回到旅館,其中林子龍身體搖搖晃晃有點站不穩,身上臟兮兮的。回到旅館后的他們跟沒事一樣,倒頭就睡,而直到第二天晚上,他們也沒有等到老劉來贖回自己的手機。
辦案民警說,將嫌疑人抓獲后,他們并沒有立即告訴受害人的死訊,而是對兩名嫌疑人采取了分別審問,通過這樣的方式還原了事情的經過,直到整個案子水落石出后,他們才將老劉的死訊告訴了兩名嫌疑人。
而得知這個消息后,兩名嫌疑人都是嚎啕大哭,后悔不已。原來林子龍的孩子剛剛三歲,正準備上幼兒園,案發前妻子還讓他回老家找份工作,然后一起照顧孩子上學,而他也決定過一段時間就回茌平老家了。而黃金勇案發前已經訂婚,再過兩個月就要和未婚妻成親了,如此以來婚事也成了泡影。
“他們都是再過一段時間就回老家了,回不回青島,都不一定,但是因為這次沒輕沒重的毆打,就此改變了兩個年輕人的軌跡。”民警惋惜地說。
而經過案件的進一步梳理,民警也來到受害人劉國強的內蒙古老家,對其身份進行核實,原來由于其離鄉多年,一直沒有音訊,而老家的大哥因為身份檔案丟失,無法落戶,所以才套用了他的身份信息,造成了案件開始,受害人身份照片和信息對應不上的情況。“劉國強的母親也已經90多歲了,一直盼著有生之年能找回兒子,可沒想到會等來這么個結局!”
一個無期一個判10年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黃金勇、林子龍兩人因瑣事毆打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隨后,青島市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審理過程中,林子龍及其辯護人認為“被害人對引發本案有過錯,林子龍系從犯、認罪態度好”經法院調查,劉國強之前確實經常騙吃騙喝,但是遠沒有達到犯罪意義上的詐騙。而經過山東省高院調查,沒有證據證實被害人對引發本案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法院審理認為,林子龍和黃金勇僅因瑣事即毆打他人,致人死亡,二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且二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惡劣,造成后果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林子龍、黃金勇共同預謀且均積極參與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行為,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鑒于原審被告人黃金勇作用相對較輕,在一審審理期間黃金勇的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原審法院在量刑時已對其作出從輕處罰;二審審理期間,上訴人林子龍的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亦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且林子龍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可酌情對上訴人林子龍從輕處罰。
故上訴人林子龍及其辯護人所提“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成立,予以采納。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最終黃金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而林子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記者手記
這樣的“哥們義氣”要不得 如果不是哥們的一番被騙吐槽,也許林子龍一輩子也不會和劉國強有什么瓜葛,得知劉國強是這樣的為人后,出于哥們“義氣”,林子龍便打算為朋友出頭,幫朋友討回這500塊錢。而之前便有被騙經歷的同室工友黃金勇,聽到這打算后,更是一拍即合,于是酒壯慫人膽,就為一場命案、三個家庭幸福的毀滅埋下了伏筆。
或許,他們真的只是為了給劉國強一個教訓,讓他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并不是真的想要他的性命。就在行兇過程中,他們還去詢問劉國強吃飯的飯店老板娘,劉國強是否欠過她家的飯錢。那架勢大有替天行道、替受害人出頭的想法。
但是酒后的他們,哪還有理智,在一頓痛打之后,他們拿走了受害人的手機,等著受害人拿錢來贖。但他們想不到的是,等來的卻是兩只手銬和漫長的牢獄生活。
采訪時,市北警方的民警告訴記者,每年因為哥們義氣,都會引發各種各樣的案子。人在社會上,不可能沒有朋友。真正的友誼,應該是患難與共,互幫互助,朋友有了錯誤和缺點時也能及時幫助改正和克服,這是有原則有底線的。而這種哥們義氣則恰恰相反,不管對錯是非,不分原則的一味護短,名義上是為了對方好,實際上則是害人害己。而林子龍、黃金勇就是為了這樣的哥們義氣,不僅毀了自己也毀了別人。
采訪最后,民警也提醒市民,講義氣要記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守住這條底線,才能真心實意地幫助朋友,收獲友誼。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