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1日,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青島市嶗山風景區條例》以下簡稱(《簡稱》),專門對嶗山風景區作出規定。嶗山風景區將劃分成三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賓館等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建筑物,修建纜車、索道等應當按照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核準。《條例》通過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專”于嶗山風景區
8月19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召開第四十七次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各有關方面的意見以及法制工作室的修改建議,對草案修改一稿進行了統一審議。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對嶗山風景名勝區其他區域的法律適用作出規定。根據這一意見 ,法制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認為,市南海濱、石老人礁巖、薛家島沙灘雖然屬于嶗山風景名勝區范圍,但其面臨的問題、管理的重點和措施與嶗山風景區有很大不同,而且《青島市海岸帶規劃管理規定》、《青島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定》、《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條例》等法規對其資源環境等都規定了保護措施,因此,本《條例》專門對嶗山風景區作出規定,具有較強針對性。
同時,為了使法規適用范圍更加明確,本《條例》所稱嶗山風景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的青島嶗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確定的嶗山風景區區域。青島嶗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確定的其他區域,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嶗山風景區將分級管理
記者從《條例》了解到,按照資源特色、空間布局和保護要求,嶗山風景區將實現分級管理。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 、三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為核心景區。根據保護風景區整體風貌和生態環境的需要,在風景區周圍確定外圍保護地帶、海域保護區。各級保護區以及外圍保護地帶、海域保護區的具體范圍,按照風景區規劃確定并由嶗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公布。
一級保護區內,除必需的導覽、休憩、道路、環境衛生、安全防護等游覽設施外,禁止新建 、擴建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其他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二級保護區內,嚴格限制與風景游覽無關的建設,控制建筑高度、體量與密度。三級保護區內,應當保持山體余脈、河流水系、田園綠地等生態緩沖區與景觀廊道,不得形成連片建設地帶。
根據要求,一級保護區內改建村(居)民住宅和二級保護區,三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 、改建村(居)民住宅,應當符合風景區規劃。村(居)民住宅的建設條件以及建筑體量、高度、污水處理設施等要求,由相關區(市)人民政府擬定,經嶗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風景區禁止非法采景觀石
條例明確風景區內景觀的保護。風景區的地形地貌、海岸、沙灘 、巖石、島嶼、水體、植被、古樹名木等自然景觀和特色建筑、文物、古跡、摩崖石刻等人文景觀及其所處環境等風景名勝資源,應當嚴格保護,不得破壞或者擅自改變。
風景區內的河流、泉水、瀑布、池潭、水灣等,應當保持自然狀態,除按照規劃要求保護,利用并經風景區管理機構審核、有關部門批準外,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變。未經依法批準,禁止在風景區內經營性取用地表水或開采地下水。
嶗山風景區有典型冰川遺跡、珍稀巖石、珍稀植物品種,風景區管理機構應當劃定保護范圍,設置保護標識和必要的保護設施。記者留意到,風景區內將禁止非法引進、帶入外來物種或者未經依法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放牧牲畜。風景區禁止非法采集鵝卵石、景觀石或者珍稀巖石。禁止在景物或景區設施上刻畫、涂寫。
違反相應規定可罰款百萬
記者留意到,對于符合相應要求的建設項目,風景區管理機構在審核過程中,應當將其規劃選址、意向性設計方案等內容,在風景區相關社區(村莊)以及通過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違反相應的規定在風景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由風景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在一級保護區內修墳立碑的,由風景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一下罰款;在風景區內建設經營性墓地的,由風景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于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風景區森林防火是頭等大事,風景區實行全年森林防火,除經依法批準的特殊用火外,禁止燒荒、野炊、燒烤以及其他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險期內,禁止攜帶火種進入風景區 ,禁止擅自進入高火險區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嚴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和單位明火作業。未經批準在風景區內野外用火,由風景區管理機構、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劉金震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