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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青島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新規填補了小區現制現供水管理空白,增強了城市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破解了農村飲用水監管難題。按照新規定,供水單位存在違規行為的最高可罰款3萬元。近期,市衛計委綜合監督執法局對青島14家經營業戶的40臺現制現供飲用水設備的出水水質進行了監督抽檢,結果顯示,水質合格21臺,不合格19臺 ,不合格指標均為微生物指標。
填補直飲水機監管空白
為了讓市民“喝好”水,今年6月15日,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青島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7月9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246號發布《辦法》,并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有30條,重點調整城鄉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現制現供飲用水等供水單位的衛生監督管理。具體來看,《辦法》有三大新亮點。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填補了現制現供水管理的空白。青島市衛計委綜合監督執法局傳染科楊鴻賓主任告訴記者,《辦法》中積極回應社會和市民的關注熱點,對現制現供水的經營單位提出了明確要求:定期換濾芯、定期進行水質檢測,項目和頻次都有要求,并予以公示。此外,《辦法》增強了城市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破解了農村飲用水監管難題。不僅強調了城市飲用水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的衛生安全,同時強化了供水單位使用的凈水劑、消毒劑等產品的細節管理要求。針對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不凈化、不消毒的問題,從人員職責到具體要求都進行了規定:供水單位是供水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確保所供飲用水水質達標。
供水單位違規,最高罰3萬
今年以來,市衛生計生委組織開展了現制現供飲用水專項監督檢查,重點對現制現供飲用水設備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水質衛生檢測、衛生管理維護、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及設備周邊環境衛生等多方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近期,對其中14家經營業戶的40臺現制現供飲用水設備的出水水質進行了監督抽檢,結果顯示,水質合格21臺,不合格19臺,不合格指標均為微生物指標。針對不合格情況,衛生計生監督執法人員下達了《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經營者對抽檢發現水質不合格的售水設備停止供水,待整改、復檢合格后方可恢復供水。
截至目前,共摸底全市現制現供飲用水設備1203臺,涉及22個品牌,45家經營業戶。本次監督檢查發現,本市現制現供飲用水行業規模增長較快,但存在的衛生問題也較為突出。下一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目前行業現狀,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將以《辦法》為依據,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規范引導措施,將本市現制現供飲用水行業納入更加嚴格、更加具體的衛生監管之中。
記者了解到,不論是城市供水、農村供水還是直飲水機供水,按照《辦法》規定,供水單位違規的話,都要接受相應的處罰,最高可罰3萬。
供水單位購買涉水產品、消毒產品時,未按照規定索取相關材料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有關信息進行登記備查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其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1、供水單位使用不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的;2、供水單位供應的生活飲用水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3、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的;4、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未按照相關規定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供水的;5、集中式供水單位未配備消毒設施設備對供應的飲用水進行消毒的。記者 王鑫鑫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