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8月30日訊 8月30日,山東省政府網站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6〕44號文件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意見》。《意見》聚焦促進實現全省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城中村城邊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農村地區就地轉移就業人口市民化“三個市民化”的實際問題,在就業、醫保、養老、子女教育等備受關注的方面都給出非常有針對性的保障政策,為農業人口“進城”準備好“定心丸”。
《意見》明確,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創造條件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向常住人口全覆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調動各地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積極性。具體如下:
對于農業轉移人口就業服務問題,《意見》明確,農業轉移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平等享受就業扶持政策。
對于農業轉移人口醫療保障問題,《意見》明確,完善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確保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支付結算、經辦服務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對于農業轉移人口養老保障問題,《意見》明確,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或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等城鎮社會保障制度覆蓋范圍,加快構建有利于人口流動、城鄉一體的養老保障體系,促進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動。
對于農業轉移人口子女教育問題,《意見》明確,支持將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全部納入接收地財政保障范圍,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各地要扎實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對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業轉移人口,按規定繼續享受以土地為發放依據的各類農業補貼。要通過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逐步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退出機制,積極引導和支持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相關權益,促進相關權益的實現和維護,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要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進城落戶農民在城鎮居住、投資、創業,鼓勵農民帶資進城落戶。(半島記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