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丁揚
“本來應該2013年5月交房,結果拖到2015年3月才交房,近兩年的違約金開發商一直拖著不給,而且交房到現在一年多了,房產證也辦不下來,嚴重影響了我們對房屋的使用。”近日,市民徐先生撥打半島熱線電話86851999反映,自己2012年6月在黃島區凱倫商業街購買了一套房屋,到現在一直問題不斷,連基本的房產證都遲遲沒領到。對此,開發商表示房屋現在正處于驗收階段,因為部分樓層的消防問題耽誤了驗收進程,等到整個大樓驗收合格后,就能辦理房產證,并且支付業戶違約金。
凱倫商業街項目。
交房一年多房產證遲遲沒下落 8月26日,記者來到位于黃島區靈山灣路上凱倫商業街看到,兩座十幾層高樓已經完工,并且有不少業主入住,整座大樓已經基本正常使用。徐先生告訴記者,2012年6月他在這里購買了一套面積84.28平米的商住兩用房,總價52萬元。2012年9月簽訂購房合同,按照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為2013年5月31日,但是開發商一直拖到2015年3月31日才通知他來交房。
“按照合同規定,開發商當時答應給我的違約金34580元,但是這筆錢到現在一直沒有給我,我去開發商那里問過幾次,但他們一直說是資金緊張拖著不給。”徐先生告訴記者,除了違約金遲遲未給之外,從2015年交房至今一年多的時間過去,他一直沒有領導房屋產權證,“這座樓是商住兩用的,當時買這套房子就是為了創建公司用的,現在公司已經創建起來了,但是沒有房產證的話,就無法到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嚴重影響了公司的資金周轉。”
徐先生的購房合同。
物業稱房屋驗收工作還未完成 在徐先生2012年6月購房時簽訂的認購協議書上記者看到,徐先生在協議書備注欄里也明確表示要求出賣人保證該房屋有房屋產權證,上面還蓋有紫荊花置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現在整座大樓上絕大多數業主都沒有拿到違約金和房產證,大家都很著急。”徐先生告訴記者,由于樓盤這邊開發商的辦公人員早已經撤走,他們與開發商溝通比較困難,一直得不到準確的答復。
記者隨后聯系上青島紫荊花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一位鄭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凱倫商業街項目因為驗收工作遇到一些問題,導致房產證暫時辦不下來。對于具體是什么問題導致驗收不合格,該工作人員表示主要是一些樓層的消防問題,但是不影響整座大樓的使用。“現在我們正在積極整改,一旦整改完畢驗收合格了,就能給業主辦理房產證。”該工作人員還表示,業主們的違約金也要等到大樓驗收合格后再支付,不過對于具體什么時間能驗收合格、發放房產證,該工作人員未能給出明確答復。
律師:沒有房產證也屬于違約 8月26日下午,記者采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寶清律師介紹,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延期交付房屋約定了違約金數額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此外,該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又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對于違約金支付時間,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期限,但是如果開發商一直拖著拒絕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主動主張,通過協商、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張寶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