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8月23日訊 市民劉先生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2003年3月29日,他從房主高女士的手中租賃了一套位于青島市膠州市惠州路上的網點房,用作開火鍋店。租賃合同中明確寫明,網點房院子前作為劉先生的停車場,每年租賃費為8000元。然而從2016年8月份開始,與自己所處同一個院的皇冠精品酒店將院內停車場路面硬化之后,開始收取停車費用,每輛車10元。劉先生認為皇冠精品酒店無權收取停車費。對此,皇冠精品酒店的王經理稱,房主高女士已經將整個院的停車場承包給他,路面也是自己掏錢硬化的,所以有權收取停車費。但是王經理卻拿不出任何承包協議以及停車場收費的運營許可證。
皇冠精品酒店
自己停車場進門卻要收費 2003年3月29日,劉先生從房主高女士手中租賃一套位于膠州市惠州路上的網點房開火鍋店。當時雙方簽訂一份協議,規定自購買網點房之日起,可以向南開門,院子東西50米,南北30米,作為停車場使用,每年租賃費為8000元,協議長期有效。如遇拆遷,合同自動解除。
但是自2016年6月份開始,與自己同院的皇冠精品酒店將整個院子的路面硬化之后,開始向去火鍋店消費的顧客收取停車費用,每車10元。
“顧客去我的店里消費,將車停在我的停車場內,為什么要由他來收取停車費?要收的話也應該是由房東來收啊。”劉先生說,他們收取停車費用,沒有相關運營許可證,皇冠精品酒店隨意收取停車費用,嚴重影響了自己的客源,要求立即停止收取停車費。
皇冠精品:已從房主手中承包停車場 皇冠精品酒店的負責人王經理告訴信網,“我從高女士的手中已經承包下了這個停車場,并且簽署了承包協議,而且硬化路面的錢是我們公司出的,當然可以收取停車費用。”王經理說。
然而當信網詢問是否可以出示一下承包協議以及停車場收費相關運營資格證的時候,卻遭到王經理的拒絕。此院的房主高女士告訴信網,她已經將整個院子承包給了王經理,“我確實跟劉先生之間簽署過一份租賃停車場的協議,但是他自從2006年開始,就沒有交過停車場的租賃費。而且,劉先生在沒有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在2011年4月份私自在院內搭建了一座平房,所以我不想租賃給他了。”
劉先生對高女士的說法表示了否認,“我每年都會往高女士的銀行卡里交房租,一次都沒有少過,銀行里都能查到匯款記錄的。而且,我在院內搭建平房的事情當時已經得到了她的同意,并且簽署了一份協議。”
在劉先生提供的建房協議中可以看到,2011年4月11日,高女士同意劉先生在院內搭建平房,每年的土地占用費為9000元。
貼在墻上的收費標語
房東已違約 三方可以協商解決 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告訴信網,停車場收費是需要有經營許可證的,如果沒有,那么皇冠精品酒店就屬于違規經營。
“如果劉先生與王經理所說屬實,那么說明房東與兩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有沖突。這個不是承租方的問題,而是租賃方的問題,高女士已經違約了。兩份租賃合同中只有一份是合法的,三方可以協商解決此事。必要時,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吳律師說。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見習記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