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蘭州交大博文學院在教師劉伶利患病期間不僅沒給予應有的人文關懷,就連病假期內的工資都停發,將社保也停掉了甚至將其開除,導致劉伶利治療費用無法報銷,大大加重了其家庭負擔,實在是違法背德。
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女教師劉伶利因患癌請假入院治療,學院得知其真實病情后,以“連續曠工”為由將其開除。對此,法院判決:蘭州交大博文學院開除劉伶利的決定無效,雙方恢復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社會保險費。然而,直到劉伶利去世,學院也未履行法院的判決。(8月18日《中國青年報》) 1984年出生,蘭州交大碩士畢業,民辦高校英語教師,患癌后被單位開除,年僅32歲就離世……這些標簽下的劉伶利,讓人憐惜不已。這兩天,此事在社交媒體被大量轉發,人們不僅同情年紀輕輕就患癌離世的劉伶利,也對蘭州交大博文學院落井下石的舉動進行強烈譴責,當然,心底也有對自己未來的擔憂:假如有一天,我也身患絕癥,不能正常上班,單位會不會也按照內部規定把我開除了?
開除,被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對誰來說都是一個打擊,尤其對一個身患重癥的人來說,在最無助的時候被單位解雇,更是雪上加霜。但事實上,劉伶利的不幸遭遇并非孤例。本月初,身患罕見惡性腫瘤的前華為高管魏延政去世,享年41歲。在去世前一個月,魏延政在文章中寫到,“在我癌癥截肢后最無助的時候,某500強給我踹了最狠一腳,終止合同,人生慘淡不過如此。”這個細節引發公眾熱議,有評論認為,華為這樣的做法是“有狼性,無人性”。
于情而言,對于身患重癥的職工,用人單位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應該給予更多關懷和慰藉,最大限度幫其渡過難關。例如,在員工患病之初,管理層人員親自上陣,積極發動各種人脈關系,為員工尋找本地最好的主治醫師;工會發動全體員工為患病同事捐款;員工家人從外地前來時,單位積極安排交通和住宿。但現實中,這樣的人文關懷,僅在機關事業單位等依靠財政撥款的單位落實得比較好,而在以盈利為目的企業往往得不到保障。
于法而言,按照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來說,醫療期最長12個月,如果確實病情比較嚴重,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可以延長至24個月。華為在魏延政醫療期滿終止合同時,按照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雖不合情,但也并不違法。
而蘭州交大博文學院不僅在劉伶利患病期間沒去醫院探望,給予其應有的人文關懷,就連病假期內的工資都停發,甚至將社保也停掉了,導致劉伶利治療費用無法報銷,大大加重了其家庭負擔,實在是缺乏人情味,與其教書育人的定位格格不入。至于在醫療期內就以“曠工”為由將劉伶利開除,以逃避責任,更明顯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雖然年輕的女教師已不幸離世,但其生前被侵犯的勞動權益理應得到保障,法院對違法背德的學院應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還劉伶利以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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