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吳龍貴
夜幕降臨,摩天大樓燈火璀璨,超亮的戶外廣告牌帶來的光輻射,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小的危害。值得注意的是,國內光污染問題仍未得到足夠的重視與治理。(8月15日《經濟參考報》) 光污染是繼廢氣、廢水、廢渣和噪聲等污染之后的一種新的環境污染源。美國《科學進展》雜志上的一篇文章稱,由于光污染問題,現在地球上已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看不到夜空中明亮的銀河。光污染不僅會引發視疲勞和視力下降,還會增加壓力和焦慮,誘發癌癥。
然而,相比于其他污染源,光污染無論是在政府層面還是在公眾層面,都處于嚴重弱化的地位。不論是大城市還是中小城市,都有大量的景觀工程。“面子”思維下,燈光的濫用已然成為城市形象的工具,即便明知有危害,往往也會被選擇性忽視。
對于光污染的治理,我國不僅滯后于其他國家,而且陷入了一種象征性治理的困局。國家和一些地方雖然出臺了有關道路、夜景或戶外廣告等類型照明設計管理的標準或規范規定,但大多只是簡單的原則性規定,強制性與操作性不強。目前我國并沒有針對光污染的專門立法,涉及光污染的投訴由多部門多頭監管,同時由于認定標準不全,缺乏社會治理共識、源頭預防不足等原因,城市光污染治理困難重重。
需要提醒的是,光污染目前主要集中在城市,而隨著城鎮化建設進程加快,新農村或新城鎮,光污染情況也在迅速惡化。環境治理應有這樣的共識:只有先治理,才能多受益。預防是關鍵,越早治理,越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非得等到“鬧大”、甚至不可收拾的地步再治理,需要花費更多的成本不說,效果也決不會理想。民眾可以后知后覺,但政府部門要保持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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