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記者從市畜牧獸醫局獲悉,《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將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居民不得飼養烈性犬。為保障《條例》順利實施,規范養犬行為,日前,青島市畜牧獸醫局組織專家組,對擬確定的青島市烈性犬品種進行論證。
專家組由大學院校、科研機構、動物診療機構、動物協會及有關部門等人員組成。專家論證時以維護公共安全、借鑒外地城市經驗、參考原公布的35種禁養犬為原則,充分考慮養犬人士和非養犬人士等相關方面利益,從青島市實際出發,在犬只性格特點、生活習性、身高和體重特征、犬只的危害性和社會可接受度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論證,初步確定了禁養的40種犬種,擬定《青島市烈性犬品種名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市畜牧獸醫局將根據社會公眾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再次組織專家論證。
三種方式提交意見
市民可在8月22日前提交意見和建議,反饋方式有以下幾種,市民需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方便聯系:
1.信函方式寄至:青島市畜牧獸醫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2號25樓,郵編:266001);
2.聯系郵箱:qdjinyangquan@163.com;
3.聯系電話:80929721;傳真:80929609。
青島市烈性犬品種名錄
(征求意見稿)
根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現制定青島市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品種和標準如下:
一、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品種(共計40種):藏獒、德國牧羊犬、牛頭梗、杜賓犬、萊州紅、狼青、圣伯納犬、大丹犬、大白熊犬、靈緹、秋田犬、蘇俄牧羊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比特犬、羅威納、比利獵犬、法國狼犬、阿富汗獵犬、尋血獵犬、阿根廷犬、愛爾蘭獵狼犬、土佐犬、蘭西爾犬、大藍加斯科涅獵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馬雷馬犬、大髯犬、斯皮諾犬、羅德西亞背脊犬、拳師犬、威瑪犬、斯塔福犬、美國惡霸犬、高加索犬、紐芬蘭犬、其他獒犬。
二、上述規定中未包括的烈性犬、含有烈性犬血統或體高超過60厘米的雜交犬只一律禁止飼養。盲人和肢體傷殘人飼養的用于導盲和生活輔助的工作犬按照《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