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為了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培養造就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人才,促進農民創收和農業經濟發展,我市近日制定《青島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
個人自愿申請審核認定 《征求意見稿》提出,市、區(市)政府設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專項資金,專門用于公益性新型職業農民培養培訓。支持社會組織、專業人士參與新型職業農民培養培訓。
新型職業農民是指以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為職業、具有較高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的農業從業者,包括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新型職業農民認定應當由個人自愿申請,村、鎮審核,由區(市)農業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認定等級標準進行認定,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為新型職業農民,頒發農業部統一證書式樣的新型職業農民證書,錄入國家信息庫,并建立統一的檔案。
認定為新型職業農民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土地經營規模達到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5倍以上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負責人和返鄉創業人員等;在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中成效突出的人員;在帶領、指導、服務農民增收致富和富余勞動力就業等方面示范帶頭作用顯著的人員。
新型職業農民名錄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進行一次復核。
提供政策支持和財政補貼 《征求意見稿》中提出,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創辦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優先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種植養殖標準化創建、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農機購置補貼與農機作業補助、土壤污染防治等財政支持項目,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新型經營主體持有和管護,為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創造有利條件。
新型職業農民創辦的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小微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等符合條件的,依法免征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稅費。此外,在幫助拓寬融資渠道、參加城鎮養老保險、參與農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等多方面,也將獲得政策支持和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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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途徑反饋意見 《青島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青島農業信息網站予以公布,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應于2016年8月31日前反饋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郵編:266071,郵箱:faguierchu@163.com)或者青島市農委政策法規處(地址:青島市南區燕兒島路10號凱悅中心2810室,郵編:266071,郵箱:qdnyfgc@163.com)。 (記者 于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