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為進一步做好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我市近日出臺《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使用管理的通告》,并從即日起開始施行。《通告》全面規范不可移動文物使用與管理,是我市今后一段時期全面做好不可移動文物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據。《通告》的出臺既為使用人提供了使用規范,也為文物部門提供了管理規范。
《通告》有兩大亮點,一是把散見于有關法律法規、有關文件中的規范明確梳理為使用不可移動文物應當遵循的七條原則。二是抓住難點和重點,使用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經營活動一直是使用管理的難點,也是《通告》規范的重點,單獨列出五條,占總條數的一半,明確了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經營主體和資格、經營活動的內容和規模、經營收入的利用、經營活動的禁止性方式、經營安全、經營合同及合作協議中文物保護條款的要求等。
《通告》的出臺向文物部門提出了高標準工作要求,市文物局已向各區、市文廣新局(文物局)下發通知進行部署。全市將細致做好不可移動文物普查登記。在填充現用途、使用單位、權屬、性質的同時,對其他要素信息進行核對、補充,做到準確無誤,夯實第一手信息基礎。在普查登記過程中,廣泛進行《通告》的宣傳、解釋和備案動員工作。
在不可移動文物使用登記備案工作中,市文物局制定了《青島市不可移動文物使用登記備案表》,其中明確了備案材料和程序,簡單易行。根據要求,整個普查登記工作應于2016年11月底完成,市文物局年底前完成匯總和總結講評。(記者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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