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今年3月,即將40歲的楊青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張法院傳票。她的親生父親楊正元將她、四姐楊柳和妹妹楊蘭告上法庭,訴請法院讓三姐妹“常回家看看”。楊青承認,盡管是自己的親生父親,但自己和姐姐楊柳已10年沒回家看過父親,也沒打過一個電話。但她解釋,并非自己不孝敬父親,而是“有家難回”。(7月21日《成都商報》) 在“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的背景下,女兒10年沒回家,甚至連電話也沒打過一個,父親確實有理由將其告上法庭。但是在這起案例中,法律顯然不能簡單地偏向老人一邊。父親重男輕女,脾氣不好,愛打人,讓女兒們想愛卻愛不起來。
現在,這起案件在法院的調解下有了最終的結果:三姊妹每年各探望父親兩次,每月至少打一次電話問候父親。女兒接受了“常回家看看”父親的調解意見,但是在她們心里,“父親如果還是這樣的態度,即使他贏了官司,但已經永遠輸掉了親情。”而在父親楊正元看來,“我是父親,難道讓我跟她們低頭?天下沒有這樣的道理。除非她們主動來道歉,這是最起碼的要求!”父女雙方截然不同的態度背后其實是兩種孝道觀的沖突。
目前關于孝道問題,學界有兩種觀點,一種是權威性孝道,無條件順從父母;一種是平等性孝道,父母和子女互相照顧、彼此互助。而當前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顯然更多考慮的是權威性孝道。問題是,如果老人并沒有很好地履行職責,甚至存在家暴等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只考慮權威性孝道,反而容易產生矛盾和沖突,對子女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在現代社會,人們越來越傾向于每個公民都有被平等對待的權利。所以在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中,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情感是相互的。無論是法律還是道德,都不應該只強調子女責任,而要保證父母與子女之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這也是《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今后改進和完善過程中應該引入的理念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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