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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恢復運營的事發(fā)電梯。
7月20日,市民由女士向本報反映稱,7月7日晚,在福州南路泛海名人廣場居民樓內,由于電梯出現故障,導致懷孕的她與自己2歲大的兒子被困電梯負一樓長達兩個小時。后來經過電梯維修人員以及物業(yè)工作人員的應急處理,所幸孕婦與幼兒無大礙,但是據由女士稱當時受到了驚嚇,且腿部神經受到壓迫,至今還經常腿疼。事情過去多日,至今一直無人擔責,由女士希望能夠對自己受到的損失給予經濟賠償。
孕婦受驚引身體不適 記者聯系上由女士時,她說起此事還是十分氣憤:“我是7月7日晚六點左右乘坐電梯,我懷有六個月身孕且領著自己兩歲的兒子,電梯行到一半時出現故障,發(fā)出很大的響聲,之后電梯落到負一樓。”可在電梯內的由女士并不清楚電梯所在位置。據由女士回憶,當時自己很害怕,但憑著一些自救常識,她按了警鈴,可無奈警鈴是壞的。此時懷有身孕的由女士試了很多逃出電梯的辦法,但是都沒有成功。最后,她用起最原始的方法“呼救”。半小時之后,一位鄰居大姐聽見了,跑來搭救。大姐撥打了110、119,給由女士的老公也打了電話。在救援人員趕到之后,物業(yè)與青島怡和電梯安裝維修有限公司才趕到,電梯公司的人8點多才把由女士解救出來。
當天事情發(fā)生之后,由女士對此次電梯被困事件十分不滿。據稱,由于她當時體力嚴重透支,雖然身體無明顯外傷,但是腿部神經因在電梯時間長壓迫受損傷,至今腿經常疼,由女士希望電梯以后不再出現類似的問題,平常的檢修維護能真正落到實處,并對她和孩子做出賠償。
時過多日無人擔責 小區(qū)居民告訴記者,電梯故障已不是第一次,電梯故障頻發(fā)已引起多數人不滿,但卻未從根本上解決,也沒有給居民們一個滿意的答復。記者了解到,事后,電梯公司曾去由女士家里慰問,據由女士介紹,電梯公司的一位負責人帶了一些水果到家里慰問自己,而物業(yè)則只是安撫了自己一下,并不承認其有責任,當時電梯發(fā)生事故的原因,至今毫無說法。
對于由女士的訴求,記者聯系了泛海名人廣場的物業(yè)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當時他們的保安都在工作崗位上,在接到求救的信號之后都在第一時間過去了,電梯一直都定期保養(yǎng),至于為何出現事故,他們也在調查原因。記者隨后又聯系了這家怡和電梯安裝維修公司,記者首先撥打了電梯上的保修值班電話,但是對方表示不知道這件事情,記者隨后試圖聯系其負責人王經理,但是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的狀態(tài)。
那么由女士應該如何維權呢?記者咨詢了山東文翔律師事務所的劉書峰律師,劉律師表示,這件事情受害人應該確認當時發(fā)生的事實,查清楚電梯失控的原因,并且要了解清楚電梯失控與自己被困的關聯程度有多大,是否進行了定期的維護以及保養(yǎng),在掌握了相關證據之后,由雙方或者三方進行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話,那么也可以走法律程序來進行維權。
曾有維權成功案例 2013年4月17日,懷孕36周的高女士乘坐北京一小區(qū)電梯時,遭遇電梯從10層迅疾滑落至地下3層,致其受到驚嚇、身體不適,后住院一個月。一審法院認為,高女士的住院病案記錄并未顯示有損害事實的發(fā)生。此外,電梯公司作為電梯的生產者,提交了電梯的合格證、維修保養(yǎng)記錄及每年的檢驗報告,足以證明其產品不存在缺陷。故高女士的起訴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后,高女士上訴。2015年6月,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高女士在懷孕晚期經歷了電梯突然迅疾下行的情況,直接導致其在未到預產期之時即住院檢查治療,相關合理損失依法應由對該電梯負有維修保養(yǎng)義務的管理方承擔侵權責任。電梯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在事發(fā)前已經對電梯進行了全面的維護保養(yǎng),亦未能證實其對電梯故障采取適當有效措施予以防范,依法應就此后果承擔法定責任。時隔兩年之后,北京市二中院終審予以改判,判決電梯公司賠償高女士醫(yī)療費和精神撫慰金等共計9700元。
文/圖 本報記者 潘立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