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日照消息 人在吸毒后,精神極度亢奮,反應能力和身體協調能力均會有大幅度下降,甚至會出現幻覺,此時駕車,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嚴重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近日,日照交警嵐山大隊巨峰中隊民警查獲一起毒駕案件,駕駛員黃某因涉嫌吸毒被警方拘留。
近日,日照交警嵐山大隊巨峰中隊值班室接指揮中心指令稱:在341省道巨峰中心小學路段,一輛大貨車與一小型客車發生事故,小型客車駕駛人可能為醉酒駕駛。接警后,巨峰中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
到達現場后,民警對事故現場進行了仔細勘察,并對雙方駕駛人進行酒精含量呼吸檢測,測試結果為0,排除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但在民警詢問黃某事發經過時,黃某無法清楚描述事故過程,且情緒十分不穩定,舉止怪異。民警憑借多年辦案經驗,懷疑黃某涉嫌吸毒后駕駛機動車,遂立即聯系派出所民警對黃某進行了尿液檢測,檢驗結果呈陽性,屬吸毒后駕駛機動車輛。經訊問,黃某對其吸食冰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該案已移交巨峰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據悉,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通訊員 韓斌 王法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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