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劭強
7月17日清晨,敦煌市黨河風情線發生一起溺水事件:一女子酒后欲自殺被同伴救起,孰料該女子第二次跳入水中,被隨后趕到的同伴及好心人施救,不幸的是先后有6人(3男3女)相繼落水溺亡,其中5人為救人者。目前,具體事件相關部門仍在調查。(7月18日《蘭州晚報》) 這是一則讓人痛心的社會新聞:不僅自殺者沒有被救起,而且共有5人為救她不幸身亡。然而事后,一些人沒有對救人者表現出敬畏,反而覺得這樣的犧牲不值,更有甚者開始詛咒自殺者。沒有人愿意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是,當這樣的事情真的發生時,我們并不能因為一個極端個案,而顛覆一些應該堅持的基本認知。比如,對生命的尊重,即便是一個自殺者,其生命也是應該被挽救和珍惜的,不能因為自殺是一種選擇,就放任其自然發生;比如,對犧牲的敬畏,即便犧牲讓人感到無比沉重,其本身也是令人敬畏和敬仰的。
具體地說,無論發生了什么結果,新聞中那位跳水自殺的女子都應該得到挽救。沒有人知道其跳入水后,會發生什么,也沒有人知道見義勇為者會面臨怎樣的危險,但是對于突然出現的自殺者,人們必須提供力所能及的救援和救助,這是一個社會具有溫度的表現,也是一個社會對個體的基本尊重。所以,面對5人救人死亡的沉重,人們應該得出的結論其實不是冷漠,而是應該感到暖心,產生敬畏,并且想想面對類似危機,自己能夠做些什么。
見義勇為不能情緒化,見義勇為時需要對自身能力做一個準確評估。這樣的話,什么時候說都沒有錯。但是,另外一些常識也是正確的,需要堅守的,并不能因為個案的存在和發生而改變。在此個案中,這些常識包括:每一個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每一個犧牲都是值得敬畏的。否則,就容易得出自殺者不值得同情,冷漠才是一種最好姿態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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