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3日,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規定》。明確了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機制,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和程序,人民監督員抽選履職程序等三方面內容。規定人民監督員的基本任職條件,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年滿23周歲的中國公民,要求具備較高政治素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同時,規定人民監督員人選中具有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一般不超過選任名額的50%。
根據規定,人民監督員可監督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11種情形: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羈押或者延長羈押期限決定違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違法的;違法搜查、查封、扣押、凍結或者違法處理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的;阻礙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而不退還的;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賠償的;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的;擬撤銷案件的;擬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 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