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繼承權公證不再是“必選項目”,但切實減輕人們負擔,還需要進一步措施。(資料片)
在繼承老人房產時,很多市民都對“繼承權公證”這一環節頗有微詞,認為其花費不菲且程序繁瑣。而最近,一條“繼承、遺贈房產已無須辦理公證”的消息廣泛流傳,引得許多需要辦理房產繼承的家庭紛紛叫好。
近日,實施了20余年的《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廢止,這表明房產繼承、房產贈與等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情況已無強制公證的要求。但齊魯晚報記者在多方了解后得知,現階段在房產繼承方面,房屋公證或許依然是一個性價比較高的選擇。
繞開繼承權公證
一套房子能省上萬 濟南市民王先生有兄弟三人,父母共有一套房產。不久前母親去世,兄弟幾個商量了一下,決定放棄繼承,把母親所屬的一半房產全部交由父親繼承。這樣整套房產就都在父親名下,將來再由父親分配。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于1991年聯合下發的《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規定: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而要取得繼承權公證書,王先生等人必須先去公證處辦理公證。在提供了相關材料后,他們繳納了6000元費用,領取了繼承公證書。拿著這份公證書,才能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順利辦理轉移登記。“轉移登記要先辦理公證,我們覺得有些麻煩,尤其花了好幾千塊錢,覺得心疼”,王先生說。
但就在他們辦完手續不久,上述聯合通知被廢止的消息傳來。“那我們當時等一等,是不是就不用去公證了?”想起來王先生有些后悔。對此,多名業內人士表示,這并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此類公證取消了,只是今后繼承房屋時,不再強制進行繼承權公證了。
之前,繼承權公證至少要產生兩筆額外費用,即公證費和房屋評估費。而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為:20萬以下的房屋按房價2%收取,20萬-50萬的部分按1.5%收取,50萬-100萬的部分按1%收取,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費200元。也就是說,一套100萬的房子,僅公證費就要超過1萬元。
“如此一來,當事人將有更多選擇權。”我省一名從事公證業務多年的資深公證員解釋,今后當事人可以選擇公證,也可以在全部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自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房屋過戶登記,即“協商繼承”,有糾紛的話還可以選擇訴訟。當然,也可以拿著遺囑去進行不動產登記。
想直接繼承房產
操作起來難度很大 “既然可以選擇自行去辦理,那我們肯定更愿意省去公證的程序,直接去辦理‘協商繼承’”,王先生說,這樣不僅可以節省不菲的公證費,看起來也容易些。但多位業內人士分析,目前來看,協商繼承的確是比較理想的選擇,但實際操作起來比較困難。
“老百姓的確多了一個選擇,但是自行來辦理的話,需要提供相關證明的要求非常高”,我省一位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資深人士說,難點在于要不遺漏繼承人。“比如要明確你是唯一繼承人的資料要很詳細,張三的父母去世了,有一套房子要繼承。但老人的繼承人包括他們的父母、子女,還有可能包括養父母、養子女。張三就要證明自己是唯一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放棄了繼承”。
這位人士表示,這其中的難點在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到底有幾個。我國法律規定,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具有同樣的繼承權利。這就要求當事者弄清楚,父母有沒有養父母?有沒有養子女?父母是否是二婚?有沒有非婚生子女……需要判斷的東西很多。
對于個體來說,要提交這些證明顯然非常麻煩。更關鍵的是,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具有調查核實的能力,這就要求群眾承擔起自己搜集材料的責任。“不僅難度大,有些部門不一定配合。”上述公證員說。
“也就是說,不論是選擇公證繼承還是協商繼承,都要進行大量的社會調查,確認的步驟是不能省略的”,多位業內人士說。因此有專家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公證依然是不錯的選擇。因為“公證處可以進行調查、核實等工作”。
新政只是第一步
還需減輕取證負擔 如果老人生前留下了遺囑,老人去世后,子女拿著遺囑直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可以嗎?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也表示,因為遺囑可以書寫多份,不同形式遺囑的效力也有所不同,不動產登記機構同樣要對遺囑效力進行確認,遺囑是否是老人自己寫的?是不是自己的意思表示?是老人留下的最后一份遺囑嗎?對于這些,不動產登記機構同樣沒有能力審核。
“我們正在與公證處聯系,希望對方提供查詢,或者能夠證明是否是最終的遺囑公證,再或者是讓繼承權的當事人都到場,問詢是否有其他遺囑公證。”上述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資深人士說,但最終問題可能又繞了回來,“讓繼承人都到場,但這些繼承人是不是全部繼承人?”
有分析稱,即使當事者拿著遺囑去進行不動產登記,還是得“自助”進行繁瑣的取證。而類似于“證明死去的父親沒有私生子”、“證明死去的母親沒有養女”這樣的奇葩證明也有可能頻繁出現。到頭來,他們或許發現花錢公證還是最省心的方法。
因此,多位受訪者認為,目前通知的廢止是第一步,接下來還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要其他部門配合,還要完善誠信體制,建立社會聯動。”一位業內人士建議,探索新的方式,例如推廣社會化服務調查的方式,或者賦予某些機構社會調查的權力等,“不能為了解決老問題帶來新問題”,但預計這將是一項長期的過程。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