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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妥善處置僵尸項目盤活企業用地的通知》,要求各區市、各部門妥善處置房地產和工業領域中的僵尸項目,有效盤活企業閑置、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允許房地產用地有條件分割;符合條件的已出讓房地產用地,也可由土地儲備整理機構收回后再次供應,也可由政府平臺公司收購后進行開發;符合條件的,也允許企業間轉讓工業用地。
房地產用地
可有條件分割 此次處置的對象包括房地產僵尸項目和工業僵尸項目。其中工業僵尸項目是指因停產造成大量土地資源空閑浪費的工業項目,或正在生產經營但存在產能過剩、投資強度低、土地利用率低、產業配套不完善等問題的工業項目。
為此本市出臺十大舉措,盤活這些僵尸項目,針對房地產僵尸項目和工業僵尸項目的舉措各五條。
其中對于房地產僵尸項目,本市將優化房地產用地結構,各區政府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供求情況,實施差異化供地,合理安排不同區域的房地產用地規模、結構和時序,對房地產用地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房地產用地規模過大的區域,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醫療養老產業、教育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游產業、“互聯網+”產業等項目的開發建設。
本市還允許房地產用地有條件分割。當房地產企業繳清土地價款后,對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方案中獨立組團對應的土地,在進行預售前,允許其在滿足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要求且原項目總體容積率不變的條件下,進行分割轉讓,分宗辦理房地產權證,以支持企業融資。
開發企業可申請
調整商住比例 利用科教用地、工業用地等建設的產業地產項目,在不改變建筑物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滿足基本登記單元等不動產登記相關規定的建筑物可分割轉讓,各區政府可自行制定自持比例等分割轉讓條件。
已出讓的房地產僵尸項目用地也可以收回或收購。對因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市場定位調整、規劃用途變更或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確實無法進行開發的已出讓房地產用地,可由土地儲備整理機構收回后再次供應,也可由政府平臺公司收購后進行開發。對已經存在的僵尸房地產項目,可由區政府通過招商等方式,引導有實力的房地產企業對僵尸企業和項目進行兼并重組或聯合開發。
房企還可調整房地產項目商住比例和套型結構,房地產項目未開工或預售前,在滿足法律法規及配套要求的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相關程序申請調整商住比例。申請調整的,經批準適當調整商住比例,并重新核定相應土地價款。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前提下,房地產企業還可依法按程序調整未預售的在建商品住房套型結構。
鼓勵升級改造
兼并重組 對于工業僵尸項目首要舉措是升級改造。本市支持工業項目按照相關政策進行升級改造,通過改建、擴建、新建等方式進行產業升級改造,仍保留工業用途不變的,不需另行補繳地價;升級為“創新型產業用地”的,繼續執行按工業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暫不補繳地價;利用存量房產轉型升級為生產性服務、文化、體育、旅游、醫療養老、商業服務業等產業的,土地用途和權利人可暫不變更,如需增加容積率或拆除重建的,以協議方式辦理。
企業兼并重組也是盤活工業僵尸項目用地的一項重要手段。本市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對僵尸項目實施兼并重組,對企業未充分開發利用的存量土地進行綜合開發利用,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企業還可協商共建。該通知要求,各區政府要積極協助工業項目引入新的投資主體,通過異地合作共建、產業梯度轉移、嫁接項目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化水平和經濟社會效益。而對于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且滿足用地轉讓條件的工業項目,可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鼓勵市場主體收購相鄰多宗低效、空閑工業用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向規劃、國土資源部門申請集中開發利用。政府也可收回或收購工業用地,對短期內無法盤活利用的低效、空閑工業用地,各區政府將主動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以協議方式收回(購)土地使用權,重新規劃利用。土地收購價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計算?! ”緢笥浾摺±顣哉?br>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