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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晏揚
開車吃棒冰也會被交警罰款?這事兒是真的。7月4日下午,杭州交警上城大隊民警在路口執勤時,發現一名司機在駕車過程中吃棒冰,于是認定該司機存在“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依法給予罰款100元并記2分的處罰。(7月6日《現代金報》)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列舉了駕駛機動車的禁止行為,其中包括“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由于棒冰在不斷融化,邊吃還要邊注意會不會弄臟衣服,會分散司機的注意力,對安全駕駛造成妨礙。所以,交警將吃棒冰視為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看上去有點小題大作,實則是防患于未然,具有普法意義和警示價值。
十多年前,馬路上經常有闖紅燈的車輛,但現在已經很少見到了;幾年前,酒后駕駛的人可謂多矣,但現在大多數人都能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近年來,不少地方的交警開始整治不系安全帶、開車時玩手機、夜間在市區打遠光燈、過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等駕駛陋習……這是讓人倍感欣慰的進步,交通執法越來越嚴、越來越細,而人們的文明駕駛習慣也在一步步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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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