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報評論員 王學義
公立醫院的政府指導價如何形成,如何避免“就高不就低”,《意見》并未明確。按說,公平起見,應由地方政府、公立醫院、患者等各方共同談判形成。可患者從中究竟占多大比例、有多大話語權?患者代表又如何產生?這一系列細節問題,需要有相應細則予以規范。
國家發改委7月6日公布《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意見》,要求遵循醫院收入不降、公眾總體負擔不增、醫保基金可承受的原則,力爭到2020年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意見》明確,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分類管理,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落實市場調節價政策。(7月6日央視) 醫改已進行多年,顯然不是新話題,但醫療服務價格問題,一直是各方共同關注的痛點:眾多的老百姓仍然為看病難、看病貴困擾;醫院面臨成熟的、有技術水準的醫護人員短缺和離職率高難題;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就是“過度醫療”下,醫保基金缺口可能提前出現,人們正擔心今后是否要多繳醫保……
《意見》作為綱領性文件,為今后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推進奠定了框架基礎。其中明確提到,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涉及面廣、影響大、情況復雜,因此改革中要強化價格與醫藥、醫保、醫療等政策的銜接聯動,以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總體負擔不增加”。應該說,《意見》既符合社會發展方向,也回應了各方的期待,具有鮮明的積極意義。只不過要真正落地,還需要有更多配套設施,包括相應細則以及更完善的監督機制。
比如,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顯然是亮點之一。政府指導價是指依照《價格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經營者只有權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超出規定的幅度屬于價格違法行為。
只是,公立醫院的政府指導價如何形成,如何避免“就高不就低”,《意見》中并未明確。按說,公平起見,患者不能缺席,應由包括地方政府、公立醫院、患者等各方共同談判形成。可患者從中究竟占多大比例、有多大話語權?患者代表又如何產生?這一系列細節問題,將直接關系到廣大的患者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看病貴這一痼疾的解決,需要有相應細則予以規范。
再比如,取消藥品加成、降低檢查檢驗費,而提高診費、手術費等,可謂用心良苦。在一些地方已見成效,青島自7月1日取消公立醫院的藥品加成,一律實行零差率銷售,市民已感受到藥價降了。可是,在某些地方,患者感受到的只是診費漲了,而別的沒降。應有相應細則,明確公立醫院必須做到“先降后漲”,避免價格改革直接加重患者負擔。
應該說,改革的初衷和指導思想都是好的,既不減少醫院、醫生收入,又能解決以藥養醫等長期存在的難題,還能緩解老百姓看病貴問題,但實施起來難免觸及既得利益,遭遇重重阻力。對此,應有足夠的信心與耐心。面對一塊讓醫患雙方都苦不堪言的堅冰,每前進一步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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