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上千萬元買了房子,卻因為電梯的事鬧心。近日,家住市南區中鐵青島中心的業主發現,本來大門緊鎖的“入戶梯”電梯間被打開,還經常有陌生人“光顧”。于是業主找到開發商理論,卻被告知“入戶梯”其實是“消防梯”,這讓十分注重房子私密性的業主難以接受。
獨立的電梯間。
“我買的明明是入戶梯,最后怎么成了消防梯?”近日,多位市民致電半島熱線96663,稱自己買房遭遇一件窩心事。“當初買房的時候我比較了好幾家,之所以選擇中鐵青島中心,很大程度上就是聽了銷售顧問的‘忽悠’,她領著我們看樣板房,說是門口就是入戶梯。”一位業主說道。
這位業主還介紹,由于有入戶梯,他購買的房子普遍比其他戶型的房子貴一些。房子交付后,本來電梯使用一切正常,可后來物業的一紙通知讓業主猝不及防。“通知上說電梯是消防梯,電梯間的門不能關閉,必須打開。”對此,業主難以理解,“明明是我們自己的的入戶梯,為什么還要打開呢?”
半島記者隨后來到中鐵青島中心C座,發現17層以上04、05戶業主配有“入戶梯”。半島記者注意到,每戶業主門口有一個7平米大小的電梯間,電梯間外還有一扇門。“本來如果這扇門關上,這個電梯間就是我們業主的私人空間,電梯刷卡后可以直接到家門口,私密性非常好,但是如果這扇門打開了,什么人都能進出,就不是入戶梯了。”一位業主郁悶地說道。
半島記者來到其中一位業主家中,發現他已經把電梯間進行了裝修,不僅增設了櫥柜,還擺上了一些花卉等裝飾品。“如果早知道這不是入戶梯,我就沒有必要花錢再收拾了。”這位業主表示,像他這種情況的業主還有不少,其中幾戶業主代表又找到開發商,要求解決入戶梯的問題,而開發商口頭說業主可以“心照不宣”的使用,這一答復難以讓業主滿意。
7月1日上午,半島記者就此事聯系了中鐵青島中心負責銷售工作的徐先生,他表示業主提到的電梯前廳屬于“公共區域”,業主鎖起來自己使用,一方面影響消防安全,另一方面其他業主并不滿意。徐先生還介紹,業主的合同中并沒有將這部分面積劃為戶內。此外,徐先生解釋稱,銷售時向業主介紹的“入戶梯”,指的是“作為入戶梯使用”。
對于徐先生的答復,業主并不接受,“我們理解的入戶梯就是直接到門口的電梯,有私密性,不然我們也不會花這么多錢來買房子。”對于業主的質疑,徐先生稱將進一步與業主協商。
2日下午,半島記者就此事聯系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張律師認為,購房者與房產商在締結合同時,對合同條款的約定,未予以明確,致使雙方對合同的條款理解發生爭議,雙方對此可以協商解決,對合同做出補充約定,如協商不成,合同如有仲裁條款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沒有仲裁條款,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司法機關對條款的性質予以判定。半島都市報也將持續關注此事。
(半島記者 劉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