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7月1日訊(記者 尹彥鑫) 不少市民把目光瞄上了價格低廉、方便快捷的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作為交通工具,隨之而來的是對交通秩序和生命安全的挑戰,交通違法嚴重,交通事故頻發。記7月1日者從黃島公安分局交警部門了解到,自7月1日起,將對全區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展開“打非治違”綜合整治,7月31日前自愿上交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的車主將得到相應補償。
本次整治范圍內所指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電力、燃油、混合動力驅動,無牌無證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行駛、非法營運的三輪車、四輪車,包括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等“黑戶車”。
自2016年7月1日起,黃島下列區域禁止上述車輛通行:自黃島街道法家園社區(沿法十路)至青蘭高速,沿青蘭高速至管家樓高速出口,自管家樓高速出口(沿疏港高速)至大莊收費站,自大莊收費站(沿雙鳳山路、海西路)至濱海大道,沿濱海大道至黨校,自黨校(沿山川路)至高峪社區,自高峪社區沿三沙路至三沙路南端,以上道路及其以東以南直至海岸線;上述區域之外的國道、省道及各鎮(街道)駐地主干道;開城路(海西路至諸城段)。
據了解,現有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車主可自行處置或交由各鎮(街道)集中處理。2016年7月31日前自愿上交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并符合條件的車主,將按規定標準給予適當貨幣補償;逾期未處置車輛的,不再享受補償政策。
電動三輪車補償標準:有購車發票的,按照購車兩年以內、兩年至四年以內、四年以上的時間劃分,分別給予1500元、1200元、800元的補償;無發票但能證明合法來源的電動三輪車,給予500元補償。四輪“代步車”補償標準:有購車發票的,按照購車兩年以內、兩年至四年以內、四年以上的時間劃分,分別給予3000元、2400元、1600元的補償;無發票但能證明合法來源的四輪“代步車”,給予1000元補償。
對于繼續非法上路行駛的車輛,8月1日起將予以強制處置。按照先重點區域后全域覆蓋和邊治理邊鞏固的原則,由公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及各鎮(街道)實行聯合執法。對于拒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