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搶抓新機場建設和臨空經濟發展機遇,推動我市航空產業快速發展,我市結合實際,就支持航空產業發展提出實施意見。根據目標要求,到2020年,青島將累計開通洲際航線6條,年旅客吞吐量達到2600萬人次、貨郵吞吐量達到30萬噸,航空產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800億元。為了促進青島形成航空運輸服務、通用航空運營、航空研發與制造、臨空產業全鏈條發展的高端航空產業體系,《實施意見》還提出了相關的扶持政策及保障措施,要求加大資金扶持,設立青島市航空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同時加大航空類緊缺性專業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
2020年主業收入800億
根據《實施意見》要求,青島將堅持世界眼光、國際標準,發揮本土優勢,按照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原則,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快青島新機場和通用機場網絡體系建設,統籌推進臨空經濟區和通用航空產業園區發展,以“現代服務與高端制造”為發展主線,形成航空運輸服務、通用航空運營、航空研發與制造、臨空產業全鏈條發展的高端航空產業體系,為青島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力。
到2020年,新機場建成投入運營,臨空經濟示范區初步形成以航空運輸為主、配套服務健全、產業活力凸顯的國際化、現代化航空產業體系;航空產業成為青島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經濟轉型升級的生力軍,成為青島國際城市建設、國際品牌形象及國際競爭力提升的重要力量;累計開通洲際航線6條,年旅客吞吐量達到2600萬人次、貨郵吞吐量達到30萬噸,航空產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800億元。
通用航空運營集群發展
■對固定翼飛機使用的新建A類通用機場建設項目,按建安費的15%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固定性、駐地性供直升機或水上飛機常年進行飛行活動的直升機場和水上機場,有跑道的直升機場等新建B類通用機場建設項目,按建安費的2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建季節性或執行臨時緊急任務暫時供直升機或水上飛機起降使用的直升機場和水上機場等新建C類通用機場建設項目,按建安費的30%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為通用航空活動提供飛行計劃、飛行情報、告警及協助救援等公共專業服務的通航空管信息服務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每年安排扶持資金100萬元,扶持最長不超過3年。每年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通用航空企業開展應急救援、海上搜救、交通巡查、城市消防、森林防護、醫療衛生、海洋漁業、氣象探測等公共服務飛行業務。
■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公務機地面服務供應商,吸引國內外知名公務機運營商在青設立基地公司,按“一事一議”原則確定支持政策。
引進國內航空高校來青辦學
意見提出,加大資金扶持,設立青島市航空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直接補助、設立政府引導基金等方式支持民航客貨運、通用航空、航空研發與制造、臨空經濟等航空產業重點領域發展。
加大飛行、機務、空管、航空制造工程、航空推進理論與工程、飛行器制造、飛行器設計等航空類緊缺性專業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著力引進國內航空高校來青辦學,鼓勵本地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航空類專業。對新引進符合條件的航空產業高端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在安家補貼、周轉房安置等方面依照相關規定給予政策扶持,在落戶、配偶安置、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社會保障、辦理出入境手續等方面依照相關規定提供便利。對來青創新創業的航空產業高端人才,擇優推薦申報國家和省、市各類人才工程。
項目審批開辟“綠色通道”
加強用地和審批服務支持。對航空產業項目優先納入市級重點項目,在市重點項目中優先保障用地指標。優化航空產業重點項目審批流程,在開發、建設、注冊等審批環節開辟“綠色通道”,最大限度壓縮審批環節和時間,支持項目早落地、早建設、早投入使用。
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由市機場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指揮部)辦公室主導建立青島市航空產業招商促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調度和協調推進全市航空產業招商促進工作。
自主創新發展航空工業
重點發展飛機整機制造與裝配、飛機改裝與維修、飛機發動機及其他零部件、航空材料、航空電子等航空制造業,壯大航空產業鏈。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落實相關扶持政策,重點引進國內外航空制造業企業和科研單位等在青設立高端研發機構,構建航空科技孵化與轉化平臺,提高航空科研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水平。
■對投資超過10億元,或者低于10億元但屬于全市航空工業重大關鍵招商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政策激勵措施。
■對新認定的航空產業領域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航空技術孵化與轉化平臺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增吞吐量打造空中走廊
以建設面向日韓的門戶機場和“一帶一路”綜合樞紐城市為目標,推進新機場建設和流亭機場改造,提高通關能力和空管保障水平,打造空中走廊,吸引基地航空公司運力,積極開通洲際航線、全貨機航線,增加客貨運吞吐量。
■新開客運航線補助。新開直飛亞洲(地區)定期和不定期客運航線,執飛機型座位數在200座(含)以上的每班分別補助8萬元和4萬元,200座以下的每班分別補助6萬元和3萬元。新開經停亞洲(地區)定期客運航線按新開直飛定期航線補助標準的50%補助。新開高高原機場的國內定期航線,直飛航線每班補助4萬元,經停航線每班補助2萬元。連續補助最長不超過3年,3年的補助額分別按補助標準的100%、80%、50%執行。
■非高峰時段增加航班補助。對在青島機場非高峰時段 (當日22時至次日7時)新增的國際(地區)客運定期航班進行補助,每班補助1萬元,單架次補助5000元。連續補助最長不超過3年。
■新增貨郵及腹地貨郵補助。以青島機場2015年以來貨郵吞吐量的歷史最高值為基數,若本年度貨郵吞吐量超過該基數,則對航空貨運代理企業本年度新增貨郵每噸補助500元。對航空貨運代理企業通過公路運輸在青島機場集散的腹地國際 (地區)貨郵進行補助,陸運距離400公里(含)以上的每噸補助800元;陸運距離400公里以下的每噸補助600元。連續補助最長不超過3年。
■加快口岸公共項目建設。安排大通關專項資金,用于空港口岸單位的政府購買服務經費、工作經費和后勤人員經費保障等。加快口岸公共項目建設,完善空港口岸國際貨運功能。根據機場年度新增起降架次和航班放行正常率等,對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單位進行補助。
■對新開通的洲際客運航線、全貨機航線和根據需要開通的特殊航線,以及新設立的基地航空公司等,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支持政策。
形成完備臨空產業體系
以建設國家級臨空經濟示范區為契機,加快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大力發展民航客貨運、公務機運營、飛機總裝及零部件制造、飛機改裝維修等航空核心產業,積極發展海洋生物醫藥、電子信息、輕量化高端智能裝備等臨空高端制造業,以及航空物流、航空金融、企業總部、航空會展、航空培訓、文化創意等臨空現代服務業,形成完備的臨空產業體系。
■對落戶臨空經濟區的投資超過10億元,或者低于10億元但屬于全市臨空產業重大關鍵招商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政策激勵措施。
■積極推進臨空經濟區基礎設施項目實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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