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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朱慧卿
文/毛建國
無論企業(yè)還是機關,無論體制外還是體制內(nèi),加班都是“家常便飯”。任務重、時間緊、人手少會造成加班,對工作精益求精、精雕細琢有時候也需要加班,但現(xiàn)實中加班的由頭還有很多:有人因為單位工作安排不合理而被迫加班,有人因為做事效率低,不得不經(jīng)常加班……而加了班卻領不到加班費的現(xiàn)象很普遍。(6月17日《人民日報》) 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法律只有得到嚴格執(zhí)行,才能彰顯價值和權威;如果執(zhí)行不力,法律再完善也是一紙空文。這也是人們費解的,既然《勞動法》有明確規(guī)定,為什么得不到剛性執(zhí)行?從這意義上說,過度加班歸根到底是個法律問題,必須通過法律的完善和剛性的落實來解決。
必須指出,強調(diào)夙夜在公與抵制過度加班并不矛盾。那種工作沒有效率,工作時間拖混,以至于“白天沿街走、晚上費燈油”的工作作風,甚至以自我表現(xiàn)為主、以折磨他人為樂的加班文化,從哪里能看出職業(y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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