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李偉豪) 未成年人小李與小張在網上QQ聊天時發生口角,小李糾集同伴小王等人,在小張放學回家的路上將其攔截并持棍棒毆打,后小張的父親趕來保護兒子,小李等人又將小張的父親打傷,后經鑒定,小張及其父親均為輕微傷。膠州法院經審理判決,小李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其同伴小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據了解,2014年6月份,剛滿17周歲的小李在網上QQ聊天時,和膠州市某中學學生小張發生口角,2014年6月20日下午5時許,小李和同伴王某等人手持棍棒騎車來到小張所在的學校附近,在小張放學的路上將其攔下并實施毆打,并主要毆打小張頭部。隨后,小張的父親聞訊趕來,將小李追至204國道旁的綠化帶時將其摁倒,正當這時,小李的同伴王某某等人騎車趕到,開始手持棍棒等作案工具朝著小張的父親比劃,要求其放開小李,當小張的父親將小李放開之后,小李等人持棍棒對小張的父親進行毆打。
案發后兩個多月,小李等人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實施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并積極賠償小張及其父親經濟損失10000元,獲得其父子的諒解,小張及其父親書面請求對小李等人從輕處罰。2015年6月4日,膠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小李等人犯尋釁滋事罪向膠州法院提起公訴,膠州法院經審理查明,小李和同伴小王作案時均未滿十八周歲,二人平時表現一般,初中畢業退學后放松了對自身的要求,加之法制觀念淡薄,哥們義氣思想比較嚴重,自身缺少辨別和自控能力,心存僥幸心理,致使其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李和小王伙同他人一起,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兩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發后小李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小李和小王犯罪時均未滿18周歲,作案后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根據以上條件考慮對小李和小王從輕和減輕處罰。
記者了解到,經法院審理判決,小李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其同伴小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