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北京警方開出首張“個人消防罰單”,態度鮮明地對居民習慣性違法說“不”,讓我們眼前一亮。希望這樣的“個人消防罰單”再多一些,而其他地方也可以借鑒北京“321工作法”,對相關問題就行排查、集中清理,并將之納入常態化進行治理。 5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通報稱,龍潭派出所27日對幸福北里小區17號樓居民王女士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的消防違法行為,處以警告并處50元罰款。這是全市派出所消防“321工作法”實施以來,開出的首張“個人消防罰單”。(5月28日《法制晚報》)
罰款50元這一數額不多,但這一新聞還是讓人頗有感觸。因為在我們生活中,這種在樓道堆放雜物堵塞通道的情況可謂司空見慣。作為街坊鄰居,走路時難免磕磕碰碰,心里已經覺得不痛快。更可怕的是這些堆積起來的雜物多是易燃品,容易引發火災,而一旦起火,逃生通道首先被擋住,可謂禍根深埋。然而面對這種情況,只要堆積雜物者不同意搬走,作為鄰居常常束手無策。有些老樓根本沒有物業管理,即便有物業,物業也往往無權強行清理他人的私人財產,問題便懸置了起來。
《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樓道內不準堆放雜物。個人“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然而這個規定往往遭遇執行難的問題。首張“個人消防罰單”的背景是,北京市2016年4月19日正式推出“321工作法”,包括“三查、兩清、一發動”,調整了派出所民警關于警告、罰款、臨時查封和拘留等一定消防監督執法權限?! ≡跇堑蓝逊烹s物是個老問題,似乎到了見怪不怪的地步,但它引發的悲劇卻屢屢發生。2016年4月,上海浦東棲霞路一樓道堆滿雜物的居民樓起火,3人跳樓逃生,其中1人傷重身亡。2015年12月10日,蘭州市城關區一居民樓道內雜物突然起火,一位80多歲的老人和一位抱著剛9個月大孩子的媽媽跳樓逃生,均受傷。更為可怕的是,在樓道堆放紙殼箱,塑料制品、廢棄衣物等,這些東西一旦著火,還可能產生大量濃煙和有毒氣體,在某種程度上說,這比火危害更大。2010年1月18日晚,北京朝陽區常營連心園小區,一單元樓底層樓道內雜物失火。該樓6層的一戶居民在逃生時,兩名成人和一名三歲幼童被大量煙氣熏死。
之所以把雜物堆放在樓道里,一般來說主要出于三種心理。其一,是一些居民多少有“占點便宜”的心理,認為樓道是共有的區域,多占一塊是一塊。其二,一些老年人過慣了艱苦樸素的生活,哪怕現在兒女有錢了,他們還是會到外面去“拾荒”。其三,現在的高層住宅及城市里大部分居民樓往往沒有地下室或室內儲物空間,而各種家具用品之類更新換代快,一些被替代下來的不舍得扔掉。
對此,一方面需要物業以及相關部門平時利用一些媒介,如宣傳欄、電梯廣告、宣傳冊等向居民宣傳《消防法》,增強防火意識。另一方面則需要相關部門嚴格執法。北京警方開出首張“個人消防罰單”,態度鮮明地對居民習慣性違法說“不”,令人眼前一亮。希望這樣的“個人消防罰單”再多一些,而其他地方也可以借鑒北京“321工作法”,對相關問題就行排查、集中清理,并將之納入常態化進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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