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5日,江蘇無錫男子鄒明(化名)假“失聯”引發大規模搜救一事經報道后,引來一片批評聲。四川峨邊黑竹溝景區管委會開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對鄒明罰款1000元。景區管委會還發出“追償通知”,要求鄒明承擔景區墊付的6.3萬元搜救費用。這是黑竹溝景區開出的首張“罰單”和“追償通知”。業內人士表示,若追償成功,該事件有望成為中國搜救追償“第一例”。(本報5月26日A29版報道) 黑竹溝景區被稱為“中國百慕大”,當鄒明“失聯”后,景區組織大量搜救人員搜救了整整17天,而其父在拉薩找到了他。原來鄒明的“失聯”,是在半年前就已策劃好的一出戲。如此任性、故意的“失聯”,早已超出玩笑和惡作劇范疇,自然當罰。否則,可能會造成不良示范。
景區向假“失聯”者追償6.3萬搜救費,也有雙重正當性。一則,對鄒明浪費大量公共資源的極端自私行為,僅僅罰款1000元,無異于“隔靴搔癢”。但《四川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對此類行為的處罰上限只在1000元。追償搜救費,則可對罰款太低予以彌補,相當于一種追加處罰。
二則,向驢友追償搜救費也是法定權利。我國《旅游法》明確規定:“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四川省登山管理辦法》也有類似規定。若某些驢友一味違規“亂來”,而將成本一概推給景區或政府,便可能造成公共資源浪費。
假如黑竹溝景區開出的首張罰單能罰到位,應該可以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據四川登山協會不完全統計,2009年以來違規登山的人數、批次逐年增加,每年花費的搜救成本也從數十萬元增至上百萬元,“總體來說,違規成本較低”。建立對任性驢友的處罰,以及動用公共資源救援的追償機制,提高違規成本,是當務之急。當然,對驢友的搜救開支也要做到公開透明、合情合理。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