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困難企業可獲得失業保險補貼,鼓勵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不裁員、少裁員。記者昨日采訪了解到,我市發布 《關于做好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裁減人員就業創業和職業培訓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做好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搬遷企業、“僵尸”企業等(以下簡稱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裁減人員就業創業和職業培訓工作,幫助有就業、創業或技能培訓意愿的職工對接各項服務,并確保各項補貼到位。
產能過剩企業裁員實名制 我市將動態掌握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搬遷企業、“僵尸”企業等情況,市就業服務中心依托市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開發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及裁減人員管理模塊,增加特殊標注,進行實名制專項管理。通過信息比對、信息共享等方式,實行解聘備案、失業登記、就業登記、求職登記、技能培訓開班備案、勞動力資源調查等業務動態關聯,全面準確掌握全市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及裁減人員狀況。
對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裁減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前,由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會同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開展集中職業指導,結合企業及人員狀況,對裁減人員進行心理疏導、就業形勢分析、職業生涯規劃等方面的職業指導。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裁減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時,按照屬地化的原則,由戶籍地所在的區市就業服務中心組織各街道 (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對其開展“一對一”職業指導。
對解聘人數100人以上的企業,開通“綠色通道”,快速優先辦理解聘備案和職工檔案交接等業務,并由經辦的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將解聘備案情況及時通知其他有關區市。
補貼失業保險總額的50% 通知提出,將鼓勵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5類困難企業,符合條件的,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其他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
對有就業需求的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裁減人員,根據其求職崗位要求、就業區域、工資預期等需求,由戶籍地所在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年度內為其提供3個以上有效就業崗位信息,并定期對其就業、創業、技能培訓等情況進行跟蹤服務,落實“月走訪、季回訪、季反饋”制度,促進這些人員盡快實現就業。
對有創業需求的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裁減人員,幫扶推薦一家創業培訓機構;對符合享受條件的創業者,幫助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對有創業融資需求的創業者,幫助申請一份創業擔保貸款。
企業裁員就近就地培訓 通知要求,各區市人社部門要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主動與轄區內的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進行對接,指導其對轉崗職工開展轉崗培訓和能力提升培訓。其中,對符合“金藍領”培訓補貼條件的,應指導其報名參加 “金藍領”培訓,并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對有就業技能培訓需求的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裁減人員,要按照就近就地、本人自愿的原則,指導其根據個人求職意向、文化程度、技能水平、身體狀況等報名參加培訓。對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組織開展技能培訓的,區市人社部門可按規定預先撥付職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
預警監測防大規模失業 我市依托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及時、準確采集失業預警監測信息,即時掌握全市因企業化解產能過剩、搬遷、處理“僵尸”企業等原因出現的較大規模人員排放情況。對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一次性裁員20人及以上,以及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裁員、辦理失業過程中,可能帶來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相應預警響應措施,避免大規模集中失業,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
記者 陳珂
穩崗幫扶 5類困難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其他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
就業幫扶 由戶籍地所在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年度內提供3個以上有效就業崗位信息,并定期對其就業、創業、技能培訓等情況進行跟蹤服務
創業幫扶 對有創業需求的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裁減人員,幫扶推薦一家創業培訓機構對符合享受條件的創業者,幫助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對有創業融資需求的創業者,幫助申請一份創業擔保貸款
技能幫扶 對化解過剩產能等企業組織開展技能培訓的,區市人社部門可按規定預先撥付職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