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現行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由原來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記者從市國稅局獲悉,目前擴圍前期工作已經進入圓滿收官階段。自2013年8月1日起營改增在青島市正式實施以來,試點整體運行情況良好,改革成果逐步顯現。截至2016年3月,青島市共有10.96萬戶企業經確認后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累計入庫增值稅76.79億元。共有9萬戶各類納稅人享受到了營改增政策改革的紅利,累計減稅規模達到78.88億元。
為企業減負激發活力 “營改增”會給我市企業帶來多大好處?這次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全面推開營改增,將帶來兩方面的減稅效應:四大行業全數納入試點范圍,按增值稅計稅,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性服務業適用6%稅率;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從制度上緩解了貨物和服務稅制不統一和重復征稅的問題,貫通了服務業內部和第二、第三產業之間的抵扣鏈條,納稅人將因此受益。
海信地產總會計師王惠表示:“我們是一般納稅人,選擇了一般計稅方式,土地按照規定我們是可以扣除的,同時也取得了更多的進項,我們預測了一下,一般的盈利性項目應該可以降低稅負0.5%左右。”
事實上,“營改增”給青島帶來的實惠并非一點點。
營改增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前期試點已經取得了積極成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覆蓋面更廣,意義更大。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將有力支持青島市服務業發展和制造業轉型升級,推動青島市第三產業尤其是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有效釋放市場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和活力,促進我市經濟結構更加趨于合理和多元化。固定資產可以抵扣形成了巨大的拉動效應,促進了分工細化,引導了主輔分離。促進了對外貿易的發展,對我市跨境服務貿易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減稅激勵作用。同時,助力了小微企業發展,優惠政策的實施切實減輕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激發了企業發展活力。
二手房增值稅只減不增 營業稅是按營業額全額征稅,而增值稅是銷項稅扣除進項稅后的差額征稅。所謂“營改增”,就是把部分服務業一并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對其增值部分征稅。
“比如一個產品生產者銷售100元時,已經繳納了相應稅金,購買者再次銷售時賣出130元,那么他買來的時候100元相應的稅金可以抵減,購買者只需要對增值的30元計算繳納相應稅金。” 青島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為記者介紹,由此可見,“營改增”從制度上解決了營業稅稅制下“道道征收,全額征稅”的重復征稅問題,實現了增值稅稅制下“環環征收,層層抵扣”的減稅原則。
5月1日開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稅人開始適用國稅發票,按照規定,在青島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營業稅是價內稅,而增值稅是價外稅,二者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存在一定的差異。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在營業稅下,應納營業稅額為含稅銷售額×5%;而在增值稅下:應納增值稅額為含稅銷售額÷(1+5%)×5%。
青島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為記者舉例,比如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210萬元。按原營業稅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營業稅額為10.5萬,而按改征增值稅計稅方法計算:應納增值稅額為10萬,也就是說,營改增后,二手房繳納的增值稅比營業稅少了5000元。
試點納稅人需及時備案 為確保試點的如期順利推進,青島市國稅局按照總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動員,全員參與,全力以赴推進試點擴圍的各項工作。截至4月24日,共舉辦稅務干部培訓117場,培訓8千余人次;舉辦納稅人培訓班245場,培訓12.6萬人次;舉辦地稅局專題培訓2場,通過視頻培訓形式實現了17個單位的全覆蓋,培訓5百余人次,力求所有試點納稅人能夠迅速適應新稅制、遵從新稅制、獲益新稅制。
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本次全面推開營改增時間緊迫、任務重大,對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來說都是巨大的考驗,需要雙方相互理解、密切配合,共同推動試點擴圍工作的順利完成。對納稅人來說,需按照國稅機關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稅務登記、稅種鑒定、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發票種類核定、稅控系統發行、發票領用、稅銀聯網簽約等基礎涉稅信息辦理工作。
同時,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對于符合營改增減免稅條件的試點納稅人,應備齊相關資料及時到國稅機關辦理備案,切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另外,因為5月1日后到國稅部門辦理業務的納稅人會劇增,因此建議納稅人乘坐公交車到國稅部門,避免造成停車擁堵現象。廣大納稅人還可以登錄手機稅稅通,提前預約或查詢大廳排隊情況,以節約辦稅時間。
試點納稅人需要了解營改增的相關政策規定、涉稅操作流程等,可主動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咨詢,也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電話,或登錄青島市財政局(qdcz.qingdao.gov.cn/czj/)、青島市國家稅務局(www.qd-n-tax.gov.cn)和青島市地方稅務局(www.qdds.gov.cn)門戶網站“營改增專欄”查詢了解。
溫馨提示: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現行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由原來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為了確保您方便、快捷、準確地辦理營改增的相關涉稅業務,順利、平穩實現稅制轉換,青島市國稅局提醒相關納稅人關鍵時點要知曉:
2016年4月28日前,請您根據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安排辦理登記、認定和發票領用等事項。
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依規開具增值稅發票,或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據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申報繳納增值稅。
如果您是實行按季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5月、6月的增值稅。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動產和自然人出租不動產,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繳納增值稅。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您發放發票。您已領取的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您根據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辦理發票領用手續。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稅機關已申報繳納營業稅且未向購買方開具發票,需要補開發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編輯: 高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