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今年開始,市財政不再直接投資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但可以通過購買、租賃、甚至按需訂購的方式,將符合標準的存量和在建商品住房轉化為公租房。5月12日,市政府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決城鎮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符合條件的新市民以及部分人才住房困難問題。
擴大租賃補貼發放范圍 12日,青島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在保障方式上,健全覆蓋不同群體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在保障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時,逐步緩解新就業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以及部分人才的住房困難問題。
依據新的政策,今后公租房的來源將拓寬新的籌集渠道,并調整完善配建機制。“未來將堅持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相結合,并適度擴大租賃補貼的發放范圍。”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相關負責人說,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和青島高新區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通過發放租賃補貼的方式支持其在市場上租賃住房。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也可結合實際,采取貨幣化方式加快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租賃補貼擴大發放的范圍和標準,將由國土資源房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實施。待條件成熟后,向社會公布。
市財政不再投資新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公租房的資金建設來源將不再獲得市財政的支持。除已進入審批程序的保障房建設項目外,市財政將不再直接投資新建公共租賃住房。
“確實需要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的區市,可通過購買、長期租賃等市場化方式,對適合作為公租房或者經過改造符合公租房建設標準的存量和在建商品住房,通過集中采購、租賃或者根據需求訂購的方式,納入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員說。
專項資金專賬核算 市財政不再投資新建公租房項目,資金從哪里來?據悉,在拓寬資金籌集渠道方面,加大政府對住房保障工作的投入,財政性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土地出讓凈收益的20%、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的余額、上級下達的專項補助資金、配建提取的資金等。此外,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國家政策性銀行對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與保障性住房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支持。
住房保障專項資金應專賬核算、專款專用、足額到位,主要用于購買、長期租賃、改建籌集公共租賃住房、發放租賃補貼以及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周邊配套設施建設等。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配建提取的資金由市財政部門專賬核算,按規定統籌使用;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青島高新區配建提取的資金由各自財政部門計提并按規定程序使用。
建設用地可提配建資金 通知還提到,在完成建籌任務的前提下,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青島高新區規劃為住宅的建設用地,原則上應采取提取資金配建模式,即規劃為住宅的建設用地出讓后,從土地出讓金總額中,按規定配建比例計提相應資金,納入住房保障專項資金。
配建比例方面,棚戶區改造項目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青島高新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用地(含城中村改造項目范圍內的新增建設用地及企事業單位用地)規劃為住宅的,扣除拆遷安置用房面積后,按照5%比例配建;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青島高新區除棚戶區改造項目、城中村改造項目以及市政府規定可不實施配建的地塊以外,其他規劃為住宅的建設用地,均按照20%比例配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規劃為住宅的建設用地配建比例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籌工作的通知》(青政辦字〔2010〕16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竣工前6個月配租 為加快保障房入住,各區市(含青島高新區)要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對轄區內在建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進行排查梳理,集中力量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力爭早日達到交付條件。
對竣工交付尚未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要抓緊制定有針對性的分配方案,盡快分配入住;對未竣工項目,要采取預分配措施,在項目竣工前6個月制定配租方案,啟動配租程序。申請人數過少的項目可適當降低準入條件,推動項目盡快實現分配入住。
部分保障性住房項目在滿足原有保障需求的基礎上,可依據實際需求按規定程序調整轉化為人才公寓等其他類型的政策性住房,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土地、規劃等手續。
本報記者 王愛科
■相關新聞 承接棚改任務 違規將進“黑名單” 半島都市報5月12日訊(記者 郝園園 實習生 安祥燕) 12日,青島政務網公布《青島市推進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工作實施辦法》。根據辦法,財政等部門要會同購買主體建立承接主體承接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行為信用記錄,對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承接主體,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列入政府購買服務黑名單。
辦法所稱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以下簡稱“棚改”),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棚戶區改造相關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并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按規定程序確定承接主體后,購買主體應當與承接主體簽訂棚改購買服務合同,并可根據服務項目的需求,采取購買、委托、租賃、特許經營、戰略合作等形式。合同應當明確購買棚改服務的內容、期限、數量、質量、價格等要求,以及資金結算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事項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市南、市北、李滄區政府根據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棚改采購服務的要求,做好轄區內棚改項目各項工作。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