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訊 4月13日7時10分許,在重慶中路上發生了一起車禍,駕駛人張某某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重慶中路南向北行駛至重慶中路939號門前處時,恰逢行人陸某沿人行橫道線由東向西步行橫過重慶中路至此,摩托車車頭與行人身體相撞,致車輛損壞,碰撞發生后,摩托車滑出去將近200米遠,駕駛人張某某、行人陸某雙雙倒地受傷滑出30多米,行人陸某經醫院搶救無效于半小時后死亡。
近日,經交警部門調查,重慶中路限速每小時70公里,而經鑒定,事發時張某某的車速為117公里到127公里之間,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無牌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超速行駛,行經人行橫道時未避讓行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張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交警部門昨表示,法院判決后將對肇事者作出處理。
(記者 趙杰 通訊員 李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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