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龍敏飛
再有40天就要參加高考了,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的王展(化名)和同學計劃騎摩托車進山放松一下,沒有駕照的他遇到了交警盤查,隨后因涉嫌無照駕駛摩托車被作出罰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5月8日,王展的父親專門向辦理案件的秦嶺中隊提出申請,希望能允許王展全身心地參加高考,在高考之后再接受法律處罰。秦嶺中隊上報交警長安大隊法制科及相關負責人,經研究后同意王展父親的申請。(5月10日《華商報》) 理性地說,當地做出“高考后再拘留”的決定,符合相關法律。在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第一百零七條設定了特殊的救濟機制,即暫緩執行制度: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相關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更何況,“高考后拘留”的做法,不僅符合法律,也符合慣例。就在去年,在貴州省銅仁市江口縣桃映鎮,高三學生高某也是因為無證駕駛要被拘留,但同樣推遲到高考之后。而即便是關押在看守所里的人,同樣有參加高考的權利。
“高考后再拘留”的做法,不僅讓公眾看到了法律的硬度,也看到了法律的溫度。所謂硬度,就是對王展的罰款與拘留并沒有減輕,而是依法辦事;所謂溫度,就是法律在執行的過程中,又考慮到實際的情況,對王展的特殊情況作出特殊處理。期待這次的事件,能夠成為后來者學習與借鑒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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