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何勇海
甩老族”,就是把老人放在養老機構,支付一段時間的費用之后就不管了。最近,南京一家養老中心就遭遇多起“甩老”事件。有律師建議,實行老人財產托管制度,讓老人入住養老院后,養老機構可申請變更老人的監護權,由社區出面,對老人的財產實行托管,用以支付養老的費用。(5月6日央廣網) “甩老”現象不僅背離孝道、違背誠信,也令養老機構深陷維權困難,當下確實需要積極尋求治理之策。有的養老院為防止子女“甩老”,規定了子女定期探望老人的底線次數,如果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但承諾容易行動難,寫進合同也可能變成“空頭支票”。如果真能像律師建議的那樣,實行老人財產托管制度,確實可以應對子女不支付相關費用的問題,起碼能讓老人在養老院的生活有所保障。
當然,對養老院老人的財產實行托管后,對所托管財產要加強監管,防止被過度使用,導致資產流失。去年3月,太原城南公證處推出針對孤寡老人的資金托管業務,孤寡老人與公證處簽署托管協議后,可將自己部分或全部積蓄存入公證處專設賬戶,由公證處根據老人意愿,定期將相關費用支付給老人指定的看護機構或照顧老人生活的相關人員。這種業務可推廣到養老院。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以后入住養老院的老人會越來越多,“甩老”問題可能會越來越突顯。要使養老院老人的財產托管順利推進,有必要在法律層面給托管制度一個名分。同時,在建立老人財產托管機制時,對“甩老族”也要依法加強制裁,以有效地保護好老年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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