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5月5日訊 2016年3月29日,趙先生在膠南的清華園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這是趙先生貸款購買的第二套房,首套房的貸款還沒有還完。趙先生告訴信網(0532-80889431),購房時置業顧問告訴他房貸利率是4.165%,但是他交完首付后,卻被告知房貸利率是5.39%,要多交約14萬元的利息。趙先生認為,售樓處售房時明知道其為二套房,仍以第一套房的貸款利率相告,誤導業主,誘導銷售,要求兩萬元的補償。而售樓處則稱,趙先生并未告知實情,導致置業顧錯誤判斷。對此,律師認為貸款是趙先生和銀行之間的業務,售樓處沒有告知義務,但如果真如趙先生所言,則售樓處與趙先生都有責任。
交完首付被告知要多交14萬貸款利息 2016年3月,趙先生到青西新區清華園咨詢購房事宜,置業顧問告訴他貸款利率為4.165%,趙先生覺得可以接受,就花了72萬元購買了一套房子。“我明確告知他們買的并非首套房,現在還在還著首套房的房貸。置業顧問告訴貸款利率是4.9%,打完八五折后為4.165%,并給我計算了利息,約38萬元。”
趙先生告訴信網,他付完首付后卻被告知貸款利率變成5.39%,利息約為51萬,一下子多出14萬元。“后來我才知道,置業顧問當時告訴我的是首套房的貸款利率,而實際我的利率要在基準利率4.9%的基礎上上浮10%,也就是5.39%,多付約14萬利息。”趙先生說,如果當時知道貸款利率為5.39%,他就不會買下這套房了。
趙先生說,“置業顧問為了業務提成,故意以低貸款利率誘導,他要求售樓處賠償兩萬元。購買儲藏室的費用35000元還未交,我的訴求是減免20000元,交15000元。這與多出來的14萬元利息比不算什么,但售樓處只答應免除兩年物業費,我無法接受。”
售樓處:雙方溝通不當 對于趙先生的說法,清華園小區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徐女士予以否認。她告訴信網,當時趙先生并未告知還在還首套房房貸,置業顧問也并未詢問趙先生是不是首套房。
“交首付當天,趙先生才說他正在還首套房房貸。他以為這套房子不在其名下,對利率沒有影響。”徐女士說,經過確認,正在還貸款的商品房在趙先生的名下,這就對二套房的貸款利率造成影響,“這是雙方溝通不當,我們也向趙先生解釋了利率問題,并不存在故意欺騙他。”
不過趙先生并不認同售樓處的說法,“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非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當時售樓處讓我交30%首付款,他們如果不知道我買的是二套房,怎么會告訴我交30%的首付?”
對于趙先生的質疑,徐女士回應稱,“我們一般建議業主多交首付,銀行審批也會容易一些。趙先生想要少貸一些款,就多交了首付比例。”
此言論遭到趙先生的反對,“我只想交最低比例,不可能因為想少貸款而多付首付。”
清華園小區售樓處徐女士說,他們也是為了業主著想,提出了免除趙先生兩年的物業費,但是趙先生不同意。目前雙方還在協商中。
銀行:認貸不認房 信網從中國建設銀行青島分行了解到,目前,對二套房的認定沒有明確規定,趙先生的貸款在建設銀行辦理,建設銀行實行“認貸不認房”的原則,像趙先生這種情況,認定為二套房,貸款利率為5.39%,如果趙先生購買房屋之前已經還清之前貸款,則認定為首套房,那么貸款利率為4.9%。
對此,山東睿德律師事務所的鄭勝儀律師認為,貸款是業主與銀行之間的行為,業主應提前向銀行了解貸款利率,售樓處沒有告知義務。鄭律師認為,如果事實如趙先生所言,售樓處就存在誘導消費者消費的嫌疑,應給予趙先生賠償。同時,趙先生也應在購房時向銀行核實貸款利率,“如果像趙先生所言,則雙方均有責任。”不過,取證比較困難,涉及金額也比較大,鄭律師建議,趙先生可先與售樓處溝通協調,如果未達成一致,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信媒體記者 杜杲燃 見習記者 劉裕
應當事人要求文中趙先生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