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永平) 近日,記者從日照市市房管局了解到,自4月25日起,市房管局監管的市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撥付節點從4項調整為5項,并對開發項目按照多層1500元/平方米、高層2000元/平方米確定預售資金監管額度。
據了解,根據《日照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日建發〔2014〕98號)要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撥付節點按照基礎完工、主體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四個環節設置,預售資金監管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總額的1.2倍。符合資金使用節點條件的,開發企業可向市房管局分別申請支取不超過監管資金總額的30%、30%、35%、5%的款項,用于支付相關費用。市政府新出臺的《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和建筑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日政發〔2016〕6號)規定,對開發項目按照多層1500元/平方米、高層2000元/平方米確定監管額度,對額度內預售資金進行監管,優先用于項目建設。調整預售資金撥付節點,取得預售許可、主體結構完成一半、主體結構封頂、單體初驗、竣工驗收節點分別申請支取不超過監管額度的30%、30%、25%、10%、5%的款項,用于支付相關費用。
據該局資金監管負責人介紹,市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和建筑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出臺后,市房管局不等不靠,把落實文件精神當作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立即開展了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流程和系統軟件的調整工作,并已全部調整到位,確保文件精神落地生根。“從4月25日開始受理的業務,全部按新政策執行”該負責人表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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