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李女士向本報反映稱,她之前在青島首璽池典洗浴中心面試上班,面試前交了600元押金,說是培訓費和服裝費。面試結束之后,洗浴中心告訴李女士可以去上班了,但是李女士家里有事,不能去上班了,結果向洗浴中心要押金的時候,對方卻說不給退。
5月2日,城市信報/信網記者聯系上李女士的時候,一說起押金的事情,她對此事還是十分氣憤:“我是4月底去這家洗浴中心應聘技師,當時對方跟我說要交培訓押金和服裝費,當時我各交了300元,后來我家里出了一些突發狀況,沒法去上班了,我想把押金和服裝費給退回來,后來對方跟我說都不能退,要是培訓押金不退,我還覺得有點道理,但是服裝費也不退給我,這就有點奇怪了,我跟洗浴中心交涉了很多次,對方都沒有退錢的意思。”
對于李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也聯系了青島首璽池典洗浴中心的相關負責人孫經理,說起李女士的情況,孫經理也說出了不退的理由:“她在交這些錢之前的時候,我們都已經約定好了,如果交了錢培訓完了不在我們這兒上班,這個錢就不退了,我們就是按照之前的約定來的,這些都可以核實,所以這個錢是不會退的……”
對于孫經理的說法,記者又聯系了李女士,李女士認為服裝費是應該退的……
關于這些錢到底應不應該退的問題,記者聯系了山東文翔律師事務所的劉書峰律師,劉律師認為,李女士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形成了口頭協議,而且雙方都已經承認了這個口頭協議的存在,所以這個口頭協議就具備了合同的屬性,李女士在認同了這個合同之后,卻沒有按照合同要求的那樣培訓結束之后去單位上班,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所以李女士存在違約問題,培訓費不給退是有依據的。關于服裝費的問題,因為單位給李女士要制作工裝,這也是需要一定的成本,李女士不去上班,工裝就等于是白做了,所以也給單位造成了損失,用人單位不退服裝費,也是有一定依據的。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潘立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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