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29日訊(記者 李珍 通訊員 韓江龍 丁德振)五一來臨,黃島法院發布兩起勞動糾紛案提醒勞動者如何維權。
2014年8月,路某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在需要認定工傷時,青島某金屬制品公司矢口否認路某系其職工。路某主張其在某金屬制品公司的硫化車間工作,但該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投繳社會保險。2014年8月,其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受傷后再未到該公司工作。
為證明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路某提交了其與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談話錄音以此證明系該公司的職工。該金屬制品公司辯解無法查實路某所提交錄音的真實性和錄音時間,李某在錄音中并沒有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只是就保險問題向路某進行了解釋。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路某與某金屬制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談話錄音中,李某承認路某沒有入保險,即認可路某系其公司職工,因此依法確認路某系該某金屬制品公司職工,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而在另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中,某橡塑公司業務經理李某因違反競業限制規定,被判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
2007年3月,李某到某橡塑公司從事外貿業務員工作。2011年9月份的一天,該橡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查明自2008年以來,某橡塑公司先后投入60萬元注冊交易平臺,由負責該公司出口業務的李某管理使用交易平臺,通過平臺發展國外客戶。該公司與李某簽訂了關于針對客戶、訂單信息等內容的保密協議。
黃島法院經審理認為,某橡塑公司與李某簽訂了勞動合同及補充條款,該補充條款屬競業限制條款,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公安機關認定,李某利用某橡塑公司的客戶訂單私自牟利20萬元。李某的行為侵害了該橡塑公司的利益,法院判決李某賠償青島某橡塑公司化工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