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黃島區的曲女士向記者反映,由于父母年歲大了,雖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還是母親的名字,實際上自家的土地已經交給鄰居種。但是去年由于修路,耕地被征用,所以有10萬元征地款,可是這筆錢全都發放給了鄰居,這讓曲女士不能理解。
耕地給鄰居種,征用后補償都歸鄰居?
曲女士一家是黃島區曲家皂戶村村民,由于父母年歲大了,自己與兩個兄妹也在外邊打工,所以家里的耕地就交給鄰居種。“我父親在2009年去世了,雖然耕地移交給鄰居種,但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還是我父母的名字。”曲女士說道。
去年由于修路,這塊耕地被征用,兩家因為補償款的問題產生了糾紛。“土地被征用后,相關部門也進行了補償,一部分是耕地上種植的農作物補償款,一部分則是耕地征用的補償款,兩部分加起來一共是10萬多元。”曲女士說道,“但是這兩部分錢卻都給了鄰居,這讓我們一家人很不能理解。”
曲女士認為,耕地上的農作物是鄰居家種的,所以那部分錢肯定要給鄰居,但是這塊地的承包經營產權證上還是母親的名字,所以耕地的補償應給曲女士家。“我們也據此事找到了村委和鄰居進行協調,但是卻一直沒有達成一個統一意見,所以這件事才拖到現在都沒有解決。”曲女士說道。
那么,事情真的像曲女士所說的那樣嗎?記者也據此事聯系到了曲家皂戶村村委的相關工作人員曲先生。曲先生表示,事情基本上如曲女士所說的那樣,村委也對雙方進行過調解,但是沒成功,所以只能建議曲女士走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
律師:視當年轉交土地情況而定
“曲女士的父親當年和我們村委說,年紀大了種不了地,所以就把耕地退還給了村委。”曲先生說道,“收回耕地之后我們就把地重新分給了另一戶村民耕種,這戶村民在這塊耕地上種了將近20年,時間也挺久的。”
除此之外,曲先生還表示,當時曲女士的父親只是把耕地退還給村委,但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產權證卻沒有退,說是產權證丟了,所以才會導致現在這種狀況。隨后 ,記者也據此事聯系到了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叢偉律師,叢律師表示,要視當時曲女士與村委轉交土地的情況而定。
“根據曲女士所說的情況,當年其父親很有可能只是把土地交給村委進行轉租,并沒有交出經營權,所以現在土地被征用,耕地征用的補償款應該歸曲女士一家,而農作物的補償應該歸其鄰居。”叢律師說道,“但是如果當時轉租時雙方有約定,那么就要根據約定來進行。”
除此之外,叢律師還表示,如果當時這塊土地被村委進行重新劃分,而曲女士的鄰居向村委討要過承包權經營證,是村委一直沒給辦,那么村委在這件事情當中也要負一定責任。“承包產權經營證丟了可以掛失補辦,而不是一直拖了將近20年還是‘無證種植’,并產生了今天的糾紛。”叢律師說道。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季曉東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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