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戶端侵權提供862首音樂,淘寶狀告酷我音樂;網上賣假耐克,不僅罰款還坐牢;冒充“CK”、“CALVIN”淘寶賣,被判賠償210萬元……在第1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4月25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2015年青島中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發布青島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和2015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個典型案例。
1 客戶端侵權提供862首音樂,淘寶狀告酷我音樂
案情:申請人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上海水渡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享有涉案862首音樂作品/制品在中國大陸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申請人發現兩被申請人通過“酷我音樂”手機客戶端向公眾提供涉案作品,遂請求法院責令被申請人立即停止通過“酷我音樂”手機客戶端向公眾提供申請人享有獨家著作權權益的862首音樂作品/制品。
審判:中院經審查認為,由于移動通訊設備的普及性以及網絡傳播的迅捷性,被申請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提供862首涉案作品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會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法院經過對申請人是否享有其主張的權利以及是否提供侵權人侵權的初步證據進行審查,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確定合理的擔保金額,從而審慎做出訴前禁令,裁定被申請人立即停止侵權。
評析:本案是青島中院審理的首起訴前申請停止侵害著作權糾紛,也是青島中院作出的首例針對著作權侵權案件的禁令裁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均規定,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法院準確把握禁令制度的適用條件和程序,積極合理采取知識產權保全措施,既保護了權利人合法權益,又凸顯了司法救濟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2 在淘寶上賣假耐克,不僅罰款還坐牢
案情:被告人劉某于2007年先后成立淘寶網店、實體店,對外銷售體育服裝。自2008年起,劉某通過網店和實體店對外銷售假冒阿迪達斯、耐克等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巨大。后劉某被查獲,并繳獲假冒阿迪達斯、耐克品牌服裝1979件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審判: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人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劉某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不會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以宣告緩刑。據此法院認定被告人劉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在案扣押的假冒注冊商標商品依法罰沒。
評析:當前,網絡經濟方興未艾,淘寶網店及線下實體店發展迅猛,但均應依法經營和遵守誠實守信原則。互聯網時代,亦是知識產權時代,互聯網從來都不是法外之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管是線上還是線下,都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有些經營者法治意識淡薄,為了贏利,通過淘寶網店及實體店甚至在朋友圈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殊不知這種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法院通過該案審理,加大對網店(及實體店)侵害知識產權犯罪行為打擊,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經濟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互聯網經濟健康發展,充分體現了司法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主導作用。
3 一碗面條引發官司,叫啥名字都有注冊商標
案情:原告韓某某經授權享有“本明洞;本明洞刀削面·火鍋”注冊商標在青島市城陽區的獨占許可使用權。被告青島本家明洞餐飲有限公司(簡稱青島某餐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被告沈某系親姐妹 。原告與被告沈某曾合作經營“明洞刀面”,后沈某退出經營。2012年,原告發現被告青島某餐飲公司使用“本家明洞”作為門頭字號,在餐桌桌布、菜譜,餐具上均使用了“明洞刀面·火鍋”文字,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青島某餐飲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立即停止將含有“明洞”或“本家明洞”的文字作為企業字號在餐飲商品中突出使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萬元,被告沈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審判:法院經審理認為,上海世倫餐飲有限公司系“本明洞;本明洞刀削面·火鍋”商標的專用權人,原告經上海世倫餐飲有限公司授權享有該注冊商標在青島市城陽區的獨占許可使用權。由于上海世倫餐飲有限公司在商標登記時放棄“刀削面”、“火鍋”的專用權,而“明洞”是韓國的地名 ,“明洞刀面”四個字組合不具有商標的顯著性,因此被告青島某餐飲公司在桌布、菜譜、餐具等使用“明洞刀面·火鍋”字樣的行為沒有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但被告在門頭字號突出使用“本家明洞”四個字,與原告享有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注冊商標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構成商標侵權。法院判決被告青島某餐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本家明洞”的文字作為企業字號在餐飲商品中突出使用,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
評析:商標是生產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商標一經注冊,他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否則即構成侵權。商標侵權認定要從商標本身的顯著性、商標的知名度、是否易使相關公眾造成混淆誤認等多個方面綜合判斷。本案的審理,梳理了商標侵權行為和正常合法使用的界限,既保護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 ,又規范了餐飲行業的市場秩序。
4 采購假冒產品出口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
案情:被告上海冠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某公司)曾經是原告的代理商,代理原告生產的硫酸軟骨素系列商品在英國、日本、韓國等區域銷售。后原告發現上海某公司從被告煙臺瑞康達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處采購假冒原告產品的硫酸軟骨素銷往越南,使用標有原告企業名稱的產品外包裝和原產地證書,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實施假冒原告生產產品的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并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5萬元。
審判: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兩被告在硫酸軟骨素產品的經營上存在同業競爭關系。原產地證書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提供、用以證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商品交易文書。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上海市分會向被告上海某公司出具的原產地證書中,被告上海某公司未經原告許可使用了原告的企業名稱,具有明顯的使他人將被告產品誤認為是原告產品的主觀故意,侵犯了原告的企業名稱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判令被告上海某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二審中,山東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評析:本案是一起同行業經營者之間發生的不正當競爭糾紛。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和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的,屬仿冒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本案中,由于原告主張的侵權事實發生于國際貿易中,被告的侵權產品無法取得,法院考慮到原告的舉證能力,根據證據優勢規則,最終作出被告侵權的認定,保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進一步規范了市場經濟中同行業企業誠實經營和良好有序的競爭秩序。
另外,青島中院發布的其余6個典型案例分別為:冒充“CK”、“CALVIN”淘寶賣,被判賠償210萬元;侵害原告著作權,出版社被判賠償5萬元;網站開發合同遇糾紛,沒完成也想要付款;“種雞喂養器”誰發明的 ,兩公司鬧上法庭;被告就是“不接茬”,原告無奈撤官司;不服知識產權局處理決定,公司繼續打官司。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張鵬 通訊員 呂佼 何為民
◎知識產權案件有啥特點
2011年至2015年,青島中院共審理知識產權一審民事案件3671件,其中2011年611件,2012年767件,2013年469件,2014年652件,2015年1172件,呈階段性上升特點。另外,近幾年青島市知識產權案件呈現以下六大特點:1、案件數量大幅度上升;2、涉外案件占全省較大比重;3、新類型案件和疑難復雜案件不斷出現;4、系列維權案件數量居高不下;5、涉網絡案件呈現高發態勢;6、專利案件數量相對平穩。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