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5歲的張永忠在自己的老房子內。 記者 張偉
居民手頭僅有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者 張偉
半島都市報4月24日訊(記者 張同順 通訊員 韓秀杰 徐磊 ) 去年年底,李滄區永寧路等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正式啟動房屋征收簽約工作,涉及居民322戶。然而,住在永寧路3號的10戶居民因房屋只有土地證未取得房產證,導致無法確認房屋的面積,遲遲辦理不了簽約手續,一度讓這10戶居民很著急。近日,李滄區按照規定,組織8部門研究解決思路,最后對這10戶居民的房屋進行了認定,終于使其順利簽約。
李滄區永寧路等片區的房屋大多是平房和筒子樓,這些筒子樓基本建于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不僅居住面積小、配套設施不全,采光和衛生條件也不太好。由于建設年代久遠,房屋破損嚴重,并且配套設施陳舊,嚴重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冬天沒有暖氣,用空調的費用又太貴,我們只能在家里生爐子。”居民高淑貞告訴記者,不少筒子樓里,十余住戶共用一個廁所、一個水龍頭、一個廚房。
“老房子只有30多平方米,沒有獨立的衛生間和廚房。”雖然對久居的老房子充滿了感情和回憶,但接到拆遷通知后,住在永寧路3號、今年55歲的張永忠還是第一時間就準備好材料,簽約搬遷。張永忠告訴記者,從上世紀他的父輩開始,他們一家五口在這幾十平方米的小房子里住了61年,兄妹成人后還跟父母住在一起,特別不方便。
記者了解到,自去年10月開始,李滄區啟動了永寧路等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簽約工作,涉及居民322戶。然而,半年過去了,大多數居民已順利簽約領到補償款。只有住在永寧路3號院內的10戶居民因房屋未取得產權登記,無法確認房屋的建筑面積,遲遲辦理不了簽約手續,一度讓這10戶居民很著急。居民們不禁心里嘀咕,他們何時才能簽約?
據了解,這10戶居民的房屋從未辦理過房屋產權證,需依法進行房屋建筑確認后,方可依據補償規定進行簽約。
為破解這一難題,李滄區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規定,組織規劃、國土、建管等8部門對該10戶居民的房屋進行認定,通過認真調研、論證,確定了以核實被征收房屋未進行產權登記的事實為基礎,以土地證計戶,以土地證載明的建筑占有面積認定房屋面積的解決思路。
“太好了,終于可以簽約了。”24日,得知好消息,張永忠和鄰居們特別高興,這半年來,他們一直煩心的問題終于得以解決。
據悉,永寧路等片區棚戶區拆遷補償有兩種:異地房屋補償和貨幣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將被給予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5% 的獎勵,不足6萬元的按6萬元計算。根據補償標準,一套20余平方米的老房可獲補償54萬余元。選擇異地房屋補償的,安置房屋位于藍山灣等項目,均為現房,并安排在6個月內完成選房定位且給予被征收人6個月的過渡費。不過從目前情況來看,絕大多數居民選擇的是貨幣補償方式。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